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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可染遗产纠纷案始末

杨东恒 《 人民文摘 》(

    1989年12月5日,李可染走到了人生的尽头,但他的“悲剧”并没有在那天画上一个句号。大师身后的悲剧愈演愈烈,由于因心脏病突发,大师没有来得及留下遗嘱,以至于他的遗孀与前妻的子女走上法庭,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纠纷。 

    清点遗产 

    国画大师李可染生前说过:“我是悲剧。”

    李可染有过两次婚姻7个子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李可染遗孀邹佩珠、前妻苏娥所生4个子女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及李可染与邹佩珠所生3个子女李小可、李珠、李庚8人,成为法定继承人。 

    李可染去世两年后的1991年2月21日,李玉琴和他的兄弟姐妹以及继母邹佩珠一家双方召开了一次会议,谈论父亲的遗产处理。 

    这一天的家庭会议由邹佩珠主持,双方就李可染艺术的发扬及遗产继承问题进行商讨,并形成《一九九一年春节家庭主要成员会议纪要》:为了弘扬李可染的艺术,完成其遗愿,大家同意将遗作中的精品和代表作集中保管,作为家庭成员的共同财富,以备将来提供给纪念馆、出画册、巡回展览、复制宣传等使用。当这部分作品一旦确认后,将永远保留、不分散、不变动,并将于适当的时机(大约10年左右)奉献给国家……

    11月13日,双方又共同签署了《李可染遗产继承问题协议书》,约定:集中有代表性的作品由邹佩珠统一保管五年;给子女每人有代表性的绘画作品两张,一般的四张,书法作品二至三张;李可染遗留的素描、印章等作品,为研究和纪念出版等需要,经商讨同意不分到个人手中,集中保管作为共有。

    李玉琴回忆说:“1989年末,双方一起对父亲的部分作品进行了清点。当时清点时共500余幅,而两年后,1992年再次清点时约有400多幅。”苏玉虎说,前后两次都是自己做的登记,他说:“当初是有50幅左右的出入,但是后来又发现了一些新的作品,总数加起来也对,就没有太在意。” 

    珍贵遗产大量流失? 

    事情的变化开始于2007年4月,李可染原配的四位子女李玉琴、李玉双、李秀彬、苏玉虎向法院递交诉状,将李可染遗孀邹佩珠及其三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李可染遗留的绘画作品,并且对父亲的作品进行清点、登记。 

    原告李玉琴等指出,几年前,他们发现其父亲作品在没有通知全体继承人、未经继承人允许的情况下,经常出现在拍卖行中或被赠送,由此希望对其父亲的遗产再次清点,就遗产的保管问题再次共同商议。邹佩珠答复说,她保管的李可染的绘画作品目前仅200余幅。于是,李玉琴等人向继母提出,就遗产的保管问题再次共同商议,但遭到拒绝。 

    原告还指出,在李可染逝世后的十多年时间里,邹佩珠擅自私下变卖、处置大量李可染作品,总价值过亿元,然所得却不知所踪。

    而被告邹佩珠认定李可染现存绘画作品317幅、书法312幅、收藏作品91幅、水彩25幅、印章180枚、素描9册973幅。而除去修建李可染墓地、建立基金会和举办画展所捐赠、出卖的画作,邹佩珠于2007年5月向法庭提交遗作清单,声明其保管的绘画作品为217件。 

    苏玉虎显然不认可这样的说法,李可染13岁学画,82岁去世,按照这张清单,被称作“中国现代山水画之父”的李可染平均一年仅创作几幅山水,他不能接受这样的解释。根据他自己的查证,应该最少是2000张,上限应该在4000张,这与收藏界3000张的估算吻合。 

    关于这些疑问,邹佩珠说,在抗日战争之前,李可染的年龄不足30岁,其作品很少,其大部分的作品都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创作的。而且,李可染作画很慢,该事实在画界是公认的,其口头禅是“废画三千”。由于战乱和文化大革命的原因,李可染不仅失去了很多创作时间、精力,同时也遗失了很多作品。 

    邹佩珠透露了李可染作品的其他去向:“李可染的家庭负担很重,其前妻有四个孩子,我与李可染结婚之后,都是靠卖画养活一大家子人,庞大的家庭开销都要靠卖李可染的画作来维持生计。李可染是一个生活上需要别人认真呵护的人,他经常丢失作品,比如带着很多的画去美院给学生讲课,讲完课坐公共汽车回来之后就发现画不见了,把画给丢了。在画界,自古以来有作画送人的传统,李可染送什么人、送多少幅画、送什么画,我都是不知道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李可染遵照政府的指令,给国际友人或有关政府单位作画,该画作所有权从一开始就不属于李可染。” 

    法院最终驳回了李玉琴等人的请求。李玉琴等人并没有放弃,他们很快就再次提出了上诉。 

    一波未平再起波澜 

    2009年5月14日,李可染先生遗产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原判。法庭认为:两次清点没有各方当事人的签字,而邹佩珠及其三个子女均对清点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因此“不予认定”。 在终审判决后一天,邹佩珠表示,要将属于自己的108幅李可染精品捐赠给正在筹建中的北京画院美术馆李可染艺术馆作为藏品,并将于6月1日在北京画院美术馆展出。 

    原告李可染前妻的四个子女表示,邹佩珠认可其保存的李可染绘画作品仅剩216幅,这远远不是李可染作品真实的存世数量。“就在一审进行过程中,在法院尚未就遗产进行任何分配前,邹佩珠在未与其他遗产共有人进行任何通报的情况下,擅自将108幅李可染精品托管给了北京画院,并自称这108幅精品为其个人所有。这108幅作品,是邹佩珠自行决定划为其名下,凭借这108幅作品的捐赠,掩盖更多被掩藏起来的李可染遗产的事实。”“现在这样的判决结果,意味着李可染大量未公开的传世精品今后不会再公开,或者被认定为赝品,这是中国艺术界的巨大损失。” 

    李可染遗产案让我们想到了像黄宾虹、吴冠中,他们在自己有生之年就开始有意识地、系统地将作品进行捐赠或交由国家文化机构保护,但在今天还是少之又少。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希望从制度建设上着手,来规范艺术家的身后事。

    不少专家提出,对于大师级艺术家,在其去世时就应该由家属子女、艺术界专业人士和政府机构三方力量组成对其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专门机构,对未分割的遗产进行共同保护。艺术大师身后的艺术遗产到底该如何保管?怎样实现这些文化遗产与社会公众的对接?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摘自《人民政协报 》200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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