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版“翠萍”
90岁的任远老人当年曾负责平西情报站晋东北情报小组的工作,是这批红色特工中为数不多的健在者之一。他说,当年在平西情报站确实有一个与翠萍经历相似的女游击队长。在《潜伏》中,余则成与翠萍在党的安排下假结婚,以避免敌人对余则成身份的怀疑。在平西情报站,也有这样一位女性,她叫王凤岐。
和翠萍一样,王凤岐曾是游击队长,枪法很准,所以组织安排她从河北易县假装王文的妻子来到北平城,而此时的王文正在执行秘密发报工作。王凤岐的主要任务就是掩护王文。
中共中央晋察冀社会部部长、平西情报站创建人许建国的妻子方林说:“真实的翠萍可没闹那么多笑话!如果像电视中的角色一样,那要有多少个脑袋给她掉啊!王凤岐可是很聪明的女子!”王凤岐虽然也不识字,但是记忆力很好,上级交待的任务一般只要重复几遍,她就能记住。“不用纸笔,情报的内容更为安全。”在王凤岐来北平之前,组织专门派她到晋察冀根据地做过培训,专门训练如何掩护自己并保护同志的安全。负责发报的王文是留学苏联的学生,专门学习过关于电台的知识。
一个是留苏学生,一个是农村妇女,尽管两人文化与生活方面差异很大,但是由于共同的信仰,两人还是走到了一起。他们考虑到假结婚很容易被敌人识破,为了更好地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两人在见面20多天后秘密举行了婚礼,成为真正的两口子。
由于生活观念方面的差异,解放后两人也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但还是十分恩爱。王文早已去世,王凤岐现在生活在天津,已经90多岁了,身体还很健康。
真实版“余则成”
平西情报站副站长李才的经历和余则成很相似,他潜伏在国民党华北剿共委员会,专门负责整理情报。如今李才已辞世,他的儿子讲述了父亲当年惊险的谍战故事。
李才执行潜伏任务初期,在北平城开了一家名为源通祥鑫的毛线店。李才利用这份工作认识了不少富太太,从她们那里渐渐掌握了她们先生的情况。他了解到天津的老汉奸们想在北平组织成立一个华北剿共委员会,专门收集关于共产党的情报,以讨好日本人。于是李才通过当时石家庄市市长儿子的引荐,进入了剿共委员会,并专门负责整理委员会内部的情报。他借此打听到了国民党内部的人员构成,并认识了一些重要人物。
一次,李才发现了一份从晋察冀根据地截获的情报,情报透露近日共产党将有派兵行动。这份情报十分重要,如被敌人发现,我党的损失将是巨大的。于是李才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份情报从整理的文件夹中撤了出来。“像这样重要的军事行动都是由晋察冀根据地部署的,根据地很可能出现了内鬼……”想到这儿,他马上向组织汇报,请他们仔细排查。一周后,李才将扣下的情报原封不动地塞回了文件夹。此时,根据地已经改变了行动计划,特务也被抓获。
李才在北平城做地下潜伏工作,而他的妻子邹时曾在一段时期内做发报员。为工作方便,组织决定将他的夫人送进北平城。邹时身穿厚旗袍,脚踩绣花鞋,赶着小毛驴从涧沟村到西直门。到了城卡,被一个宪兵拦下,要检查身份,邹时装作毫不在意的样子,随手亮出自己的良民证。这名宪兵一看这身打扮必是有钱人家的小姐、太太,马上毕恭毕敬地侧身让路。邹时骑着小毛驴刚往城里挪了几步,就被另一个宪兵叫住了。“不对啊!你是从涧沟村来的,怎么会拿着新的良民证?那里还没有换发新的良民证呢!怎么回事?和我们走一趟吧!”
他们将邹时送到温泉日本宪兵队,开始拷打,并逼问她进城的原因。她的儿子回忆说:“母亲曾说过在工作时一旦被抓,就要抱着必死的决心,不能透露任何内容。”被敌人严刑拷打了5天5夜后,邹时没有透露半个字。最后,趁敌人放松警惕,邹时跑向宪兵队挂在墙上的炸弹,准备拉导线和敌人同归于尽。但被敌人察觉,将她拽住,并绑了起来。这一行为强烈地震撼了日本宪兵队的河端伍长,他没有想到中国竟也有如此刚烈的女子。
此时,共产党内部的工作人员通过附近的老百姓打听到了邹时的动向,他们发现敌人不再逼问她关于根据地的事情,态度也开始转好,于是组织决定让李才借夫妻身份打探情况。李才身穿呢子大衣,脚蹬大皮鞋,头戴瓜皮帽,一副富人模样,来到温泉日本宪兵队。面对被毒打的妻子,他大嚷大叫:“你这个女人是不是有病啊!在家里待得好好的,为什么要到处乱跑!结果被共产党抓起来了吧,这还不够,还在那边帮他们的伤员包扎伤口!你是不是被共产党洗脑了,还想假装共产党啊!”听了李才的破口大骂,邹时意识到了他话中的玄机,于是赶紧顺着演下去,表示自己知道错了,不该受迷惑,并表示很想念家里人,想赶紧回家。
李才走后,邹时并没有被宪兵队放出来,但是敌人的疑虑已大大减弱。河端伍长一直很欣赏邹时的刚毅气质,决心好好培养她。他将自己的自行车借给邹时练习,于是,邹时开始在院子里练骑车。慢慢地她发现自己骑车时,院里的官兵并不注意。一次,她试探地将自行车骑出了院,但出去不远就马上回来了。院内的官兵并没把她的举动放在眼里。从那以后,邹时每天骑车出院,而且一天比一天远,最后,邹时终于在被关一个多月后,从温泉日本宪兵队骑自行车跑了出来,沿山路一直骑回了涧沟村根据地。
摘自《民主与法制时报》2009.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