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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08年6月11日 星期

千余地震孤儿如何安置?(灾区涉法问答(2))

●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

本报记者 白龙 《 人民日报 》( 2008年6月11日   13 版)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6月9日,已确定和待确认的灾区孤儿1019人。民政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并征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同意的《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规定了7种长期安置方式:

  亲属监护。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孤儿首先满足有监护能力亲属监护抚养的意愿,孤儿亲属有监护意愿,但生活困难、抚养能力不足的,应当给予必要的生活保障。

  家庭收养。坚持依法进行收养,尽早对符合条件的孤儿依法开展家庭收养。遇难学生家庭中有收养地震孤儿意愿的,可优先安排。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孤儿的,应当征得孤儿本人的同意。

  家庭寄养。对于无法被家庭收养的孤儿,要通过家庭寄养为孤儿提供家庭化的照料模式。

  类家庭养育。招募社会上符合条件的爱心家庭,通过建立集中或者分散的家庭式设施养育孤儿。

  集中供养。利用四川省内灾区和其他地市条件较好的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孤儿。

  学校寄宿。对目前在中小学就读的孤儿,要根据他们的意愿,尽可能使其在原学校或国内其他条件较好的学校完成学业。

  社会助养。社会上爱心人士可通过资助、提供志愿服务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为一名或者多名孤儿提供资金保障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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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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