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科教观潮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年10月22日 Thu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声 明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10月22日 第 09 版)

  1.声明人郭映芳(身份证号码:440504195002100820):坐落于广东省汕头市新潮兴街82号全座(旧门牌84号,测区地号:第一测区2220地号)的房屋[证号列:汕房字第0005791号、汕府国用字(1993)第90900036号],原权属人蔡秀兰于1977年在泰国去世。蔡秀兰系泰国华侨,生前一直在泰国居住,蔡秀兰在汕头的继承人为其女儿刘楚贤(声明人郭映芳之母)。刘楚贤于1960年去世,刘楚贤之配偶郭友基于1951年去世。上述房产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郭映芳系蔡秀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

  2.声明人何维国(身份证号码:441422193901050010):坐落于广东省汕头市新潮兴街84号一、二楼二层(旧门牌86号,测区地号:第一测区2222地号)的房屋[证号列:粤房字第2018503号、汕国用(1994)字第90900054号],原权属人何杏和(又名何曰绪)早年在马来西亚去世。何杏和系马来西亚华侨,生前共育有4名子女,4名继承人及其代位继承人的代表于1993年8月25日共同授权委托继承人之一何维国全权处理上述房产的一切事务;并于1995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领事部办理了法律宣誓文书,再次确认委托何维国作为全体继承人的代理人,负责处理上述房产相关事务。上述房产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声明人何维国系何杏和的合法继承人之一,亦系其他继承人的合法代理人。

  以上房产已列入小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凯旋旅社”旧址等4处历史建筑及周边房产收购项目的收购范围。声明人系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之一或共同推选的代表,负责办理上述房产收购手续及领取收购款项。若对上述房产收购事宜有异议者,请于本声明登报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证件向汕头市开埠区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升平路80号三楼,联系电话:0754-88453286)提出书面异议,并配合现场校核登记;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上述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供信息校核登记(电子邮箱地址:448343373@qq.com)。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声明人将按有关规定与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办理上述房产的收购手续并领取收购款。

  声明人承诺上述房产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继承纠纷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负担;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声明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遗漏、无隐瞒、无虚假陈述。若因上述房产权属存在任何产权、继承或债权债务纠纷,或今后有合法权利人、继承人对房产收购事宜或收购款项等提出异议的,均由声明人负责厘清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一概由声明人完全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映芳、何维国

  汕头市金平区城市更新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