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宋在元:本院受理申请人李振京与被申请人宋在元(SONG JAEWON)、车水吉(CHA SU KIL)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27年2月17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 约翰尼斯·马丁·海克曼(JOHANNES MARTIN HECKMANN):本院受理的(2025)京0491民初12815号刘岩与约翰尼斯·马丁·海克曼(JOHANNES MARTIN HECKMANN)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原、被告工作相关的公司及合作伙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7年1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辽0602民初803号 陈喜民:本院受理林春燕诉陈喜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时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ABID SYED AMIR(阿比德·赛义德·阿米尔):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被告ABID SYED AMIR(阿比德·赛义德·阿米尔)、宋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5民初414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第一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桂珍:本院对张金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2民初5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伦(别名:穆哲伦):原告陈秀英诉被告穆博伦、周伦(别名:穆哲伦)继承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南苑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七星:本院受理原告潘高乐诉被告金七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221民初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潘高乐与金七星离婚;二、金俊何(男,2017年11月13日出生)由潘高乐直接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葡萄园庄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诉星群品牌美国营运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京行终4276号案件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材料。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LI MING):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莱福阳光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明(LI MING)、北京恒基伟业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5民初116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雅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诉被告孙雅清、孙嗣全、武汉康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李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3民初10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鄂0104民初12654号 仇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冰诉被告仇伟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举证材料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告 CHAN NAVY:本院受理原告方季军诉被告CHAN NAVY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024民初1315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方季军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HUA KRSTIC(曾用名:XING HUA,中文名:邢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海鹰与被告张书萍、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王品志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4区南楼3门4层403号房屋;2.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依法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3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航:本院受理原告柳荫莉与被告陈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50万元;2.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三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协外认2号 崔岳:本院受理陈铮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7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邓江:本院受理(2026)鄂0102民初15238号原告陈琼与被告邓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45日内。本院定于2027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成浩:本院受理原告郑金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辽0302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郑金花与金成浩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郑金花、金成浩各承担15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交纳将依法强制执行。公告费5120元(郑金花已经预交),由金成浩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0602民初9906号 高熙哲:本院受理原告吴凌锋诉被告高熙哲、王文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高熙哲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货款57.65万元;3.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以57.65万元为基数,按LPR自付款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两被告承担。本院于2026年7月21日作出(2026)鲁0602民初99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高熙哲、被申请人王文芝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576500元,冻结期限为1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如不服(2026)鲁0602民初9906号民事裁定书,可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鲁0602民初4486号 张承焕:本院受理原告张香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0602民初4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张香花与被告张承焕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香花负担。限你于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需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进行网上提交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郑竹玲(TRINH TRUC LINH):本院受理原告张飞与被告郑竹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京0102民初34806号 李沛霖(LI XIANG):本院受理原告周玮炜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800000元;2.被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24民初5461号 LE THI NGOC GIAU:本院审理原告周林志与被告LE THI NGOC GIAU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024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准予原告周林志与被告LE THI NGOC GIAU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周林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程么明与被告张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6)鄂0106民初149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6)鄂0106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程么明借款本金人民币14万元。二、被告张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么明利息(以人民币14万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12.4%标准,自2020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张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程么明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220元。四、驳回原告程么明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00元,由被告张伟负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人民币3099元及后续公告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被告张伟负担(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程么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文惠、王昕: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峰与被告赵文惠、王昕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06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湖路(黄鹂新村5号楼)4栋3单元3楼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昌9911960)予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原告王海峰取得11/12份额、被告赵文惠取得1/15份额,被告王昕取得1/60份额;二、驳回原告王海峰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辽0404执恢215号 卢艳菊、付京伟、高媛媛、付英天、沈阳华樾置业有限公司、沈阳悦星峰汇商贸有限公司、沈阳华储置业有限公司:你们与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0404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华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创新路518号37门房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拍卖公告、查封公告、腾退公告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启动评估、拍卖流程。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辽0404执恢214号 卢艳菊、付京伟、高媛媛、付英天、沈阳华樾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卓艺天成展示设计有限公司:你们与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0404民初7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依法轮候查封被执行人沈阳华樾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沈阳市创新路518甲-2号(酒店)房产。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拍卖公告、查封公告、腾退公告。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价款将清偿本案债务。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启动评估、拍卖流程。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恒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肇凯峰: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文波申请追加第三人肇凯峰为(2025)辽0404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相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人申请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需在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1481民初1221号 余仕辉、中山森辉木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伍炎光: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扶绥刚强木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中山森辉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40400元;二、中山森辉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迟延利息(迟延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货款140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计算,自2025年6月4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余仕辉对中山森辉木业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中山森辉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扶绥刚强木业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余仕辉可在判决书送达后三十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叶芝:本院受理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罗叶芝、防城港三生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桂0603民初3191号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吉0283民初3041号 朱贺:本院受理原告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贺、朱德宝、邵桂香、朱瑛、郑淑霞、舒兰市拓盛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舒兰市力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舒兰市良友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涉外或涉港澳台为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吉0283民初3042号 朱贺:本院受理原告吉林舒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贺、朱德宝、邵桂香、朱瑛、郑淑霞、舒兰市拓盛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舒兰市力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舒兰市良友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涉外或涉港澳台为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琼96执恢95号 本院依据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96民初558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大新华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韩国KEA航空(Korea Express AirCo.,LTD)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韩国KEA航空(Korea Express AirCo.,LTD)下落不明,现公告如下: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拍卖、变卖韩国KEA航空名下位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的飞机一架[基本信息:飞机注册号HL8054、飞机制造商Embraer、飞机类型EMB-145EP、飞机序列号145065]。经一拍、二拍流拍,变卖无人出价,现案外人申请以变卖价格3552560元购买该飞机。请韩国KEA航空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院,明确是否以不低于变卖价格自行出售该飞机用于偿还债务,逾期不联系本院或者明确告知本院无需自行处置的,本院将依法出售上述飞机,并将出售款用于支付执行费用和偿还本案债务。公告期60天。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李法官、吴法官。联系电话:(0898)65922905、(0898)65515821。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6)京04民终626号 Z.H.X.Y.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Ltd.:本院受理上诉人魏楚予、魏继军、魏丹捷与被上诉人Z.H.X.Y.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Ltd.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京04民终62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贺、舒兰市力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舒兰市拓盛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曹洪峰诉你们与田丰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吉0283民初2702号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祥影:本院受理孔祥芹诉孔祥影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6民初55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公告 桂卫红:本院受理原告郑浩与被告桂卫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81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桂卫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浩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元及利息(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17%,自2020年7月23日计算至2022年1月1日;以人民币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4%,自2022年1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桂卫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浩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三、驳回郑浩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双:本院受理(2026)吉0581民初3216号原告姜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婚生子李程浚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孩子产生的超出日常范围的大额教育费、医疗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凭正式票据每半年结算一次;3.位于梅河口市西岸香榭里2号楼2-2-702的房屋价值50万元归原告所有,登记在被告名下汽车一辆(车牌号:吉EFG817)价值5万元归被告所有;4.被告向原告支付家庭暴力损害赔偿金10000元;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志荣:本院受理的(2026)鄂9006民初129号原告吴群霞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9006民初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永军:本院受理原告林正干与被告徐永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吉0283民初1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徐永军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林正干借款本金5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40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日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6年5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林正干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邵胜国、谭丽霞:本院受理原告乔静诉邵胜国、谭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京0106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长辛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802民初9546号 LY PHUONG QUYEN(中文译名:李凤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家磊与被告LY PHUONG QUYEN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王家磊诉讼请求:依法准予原、被告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7年6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6年8月12日刊登的“(2025)京0108民初3676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该民事判决书第十页第十二行“不动产权证号码:京(2021)顺不动产其他权第0004009号”更正为“不动产权证号码:京(2021)顺不动产权第0004009号”,特此更正。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穆志勇:本院受理申请人宋琳与被申请人穆志勇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京04协外认2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阎满:本院受理原告李俊彦与被告杨基国、第三人阎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6)京02民初8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7年1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B座第5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孙延军:本院受理上诉人杨慧娟与被上诉人李素娟、孙延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2025)京04民终1630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2月15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汪洋(WANG YANG):本院受理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方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洋(WANG YANG)、天津泉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京04民终67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本案定于2027年1月29日14时30分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有祥:本院受理屈曦诉陈有祥离婚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女儿陈梓帆和儿子陈梓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每个孩子支付抚养费3000元,支付到每个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被告享有探视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从2023年2月双方分居以来至2025年10月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192000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澍(英文名:SUN SUE):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书香学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澍(英文名:SUN SUE)、第三人北京灵思宝贝教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5民初15025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期为90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层四十五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024民初2392号 LE THI MIN:本院审理原告方培辉与被告LE THI MIN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024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准予原告方培辉与被告LE THI MIN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方培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24民初2278号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嘉莱省诸博容社亚坪社黄安村阮氏红(NGUYEN THI HONG):本院审理原告谢利敏与被告阮氏红(NGUYEN THI HONG)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024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谢利敏与被告阮氏红(NGUYEN THI HONG)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谢利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解聘通知书
周湘玲同志:因你本人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单位拟解除与你的聘用合同。特此通知。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7月27日
关于撤销古岳镇与胡小琴结婚登记的告知书送达公告
古岳镇:
我厅收到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公安局于2026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胡敏身份信息核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我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我厅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四川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12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钟美娃、钟晓立、黄泽平:
经查,钟美娃(又名“施安东”)、钟晓立、黄泽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等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钟美娃、钟晓立、黄泽平分别没收违法所得333844914.92元、6991516.54元、1747879.14元,并分别处罚款1001534744.75元、20974549.63元、5243637.41元;同时,对钟美娃、钟晓立、黄泽平分别采取5年、3年、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因多次与你们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4号)。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就我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你们放弃相关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20-3785889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26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