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4月7日电(记者张云河)《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印发,围绕优化高新区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推出22条具体举措,更好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措施》明确,广西将加快创建国家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按规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布局建设一批自治区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
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广西支持高新区内企业牵头培育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获得认定后在建设期内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持;对高新区内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企业所获资助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成果转移转化及产品化、产业化。
在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方面,《措施》提出优化管理体制,支持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同时,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或特色分支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开展订单贷、人才贷、高新技术企业贷等科技型企业融资和担保服务,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