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井村衙里社20、22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继承人[含周明印、周明杰(曾用名:周明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经审查,决定受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因与你方继承的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后井村衙里社20、22号项下的房屋未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报请本机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申请。
请相关权利人及继承人在见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不影响本机关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丹丹
电话:0592-6051724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