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中国品牌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年03月13日 F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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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3月13日 第 10 版)

  本公告由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法发布。

  本公司系“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该商标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3、5、10、18、24、26、29、30、31、32、34、35、43、44、45类商品及服务上(商标注册证号分别为74591106、69556258、68359260、69554524、74580012、74584328、74594737、70340815、68352282、70448924、70176161、74581850、69552209、74591132、70471518、74578134),本公司依法享有该等商标的专用权及相关合法权益。

  同时,本公司对“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相关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并已取得贵州省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登记号:黔作登字-2025-F-01731408),相关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保护。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擅自使用与本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本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

  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本公司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商品,或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对任何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发送律师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一切必要法律措施,追究侵权方的全部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