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文化万象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6年02月11日 Wed

返回目录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6年02月11日 第 07 版)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人民法院公告 温绍锟:本院受理原告于沛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0685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于沛佩与被告温绍锟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01执1636号 新加坡绿科能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湖北华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执163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该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公司履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鄂民终108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返还股权转让款110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等);支付迟延履行金;负担执行费;报告财产状况。你公司应当于公告期内主动联系本院,并办理送达地址确认等事宜。公告期满后,你公司若未主动联系本院,视为自动放弃执行程序中的知情权,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后续,本院一经发现你公司名下财产将径行处置,不再另行通知,直至扣划、拍卖、变卖等程序结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停止本案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汪宾: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华新盛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天宝嘉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湧、汪宾、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天津中汇恒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京民终5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真一、MA,STEVEN(MA,BO):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与被告顾真一、MA,STEVEN(MA,BO)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追加被告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顾真一、被告二MA,STEVEN(MA,BO)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510000元,偿还截至2025年7月28日的利息178563.20元、罚息0元、复利2818.40元,并支付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一顾真一、被告二MA,STEVEN(MA,BO)承担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已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3.判令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有权以被告一顾真一、被告二MA,STEVEN(MA,BO)所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甸路16号院2号楼一单元702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码:京(2021)朝不动产权第0087145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1、2项诉讼请求确定的债务总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1-11法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591民初7648号 加通国际有限公司(CALI-T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程兰梅、金以撒:本院受理的(2025)浙0591民初3044号原告湖州温泉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新世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金剑平(JIN JIANPING)、加通国际有限公司(CALI-T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程兰梅(CHENG LANMEI)、金安然(JIN ANRAN)、郑好、金以撒(JIN YISA)、湖州中奥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115民初20937号 左金凤、左金霞:本院受理原告左丽莎与被告左金凤、左金霞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115民初20937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独任通知书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辽0603民初3048号 毕诗正:本院受理原告张膺韬与被告毕诗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603民初3048号之一保全裁定书及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与(2024)辽0603民初3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毕诗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张膺韬借款1371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71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9月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京0106民初37676号 李金泽:本院受理魏少兰与李欣、李金泽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方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氏艳诗(TRAN THI DIEM THI,护照号:PO3793535):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冀0126民初2589号 NINA SILIPHOUMSAVATH:本院受理马雪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26民初25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马雪刚与被告NINA SILIPHOUMSAVATH离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通过扫描民事判决书下方的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冀0126民初2591号SONEXAY XOMSAVANH:本院受理胡晓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126民初2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胡晓源与被告SONEXAY XOMSAVANH离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通过扫描民事判决书下方的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许舒恭: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星波冶金矿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新景地投资有限公司、厦门鑫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群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恒星融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许舒恭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五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QU XUAN:本院受理曲京与曲强、QU XUAN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2民初9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广安门南街60号院4号楼130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京房权证宣私字第15446号;房屋建筑面积143.69平方米;原登记所有权人曲京、黄家淳]归原告曲京所有。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原告曲京支付被告曲强、QU XUAN房屋折价款107569元。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戴军:本院受理原告崔志红与被告戴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1289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原告与被告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2日15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戈乔玉(QIAOYU GE)、胡玮弘(WEIHONG HU):本院受理原告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告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弘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戈昶、被告戈乔玉(QIAOYU GE)、被告胡玮弘(WEIHONG HU)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鄂01民初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一、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零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32047500元);二、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截止2025年3月23日的利息人民币3030026.66元,罚息人民币39607.86元,复利人民币22440.06元和自2025年3月24日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以本金1320475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3030026.66元为基数,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三、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及利息(2024年10月18日至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计算;2025年1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计算);四、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律师费人民币90000元;五、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对武汉弘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其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1号[不动产权证号:昌2012005349武昌国用(2012)第01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9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武汉弘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戈昶、戈乔玉、胡玮弘对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邮寄费等费用由五个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0102民初18117号 李芳:本院受理刘素丽诉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原告向本院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132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336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邹志刚:本院受理原告邓明诉被告邹志刚、被告武汉美丽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106民初857号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60万元,并自2021年1月1日起,以3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配合原告将原告所持有的被告二25%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一名下或被告一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四、本案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邦明(台湾省桃园县观音乡大同村70上大69号):本院受理胡月平诉你(2026)浙1024民初508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希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2025)云0581民初6724号 都撒:(国籍:缅甸,缅甸马崩丁号:Q57786,缅甸中国边界通行证号:0232769)本院受理申请人蒋卫忠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6724号判决书,判决结果:蒋立凡、蒋秋凡的监护人变更为蒋卫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郭卫艳: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宏耐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中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徐争游、李建平、王天香、郭洋洋、郭卫艳、郭靖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桂71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河南宏耐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300元,由原告河南宏耐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请你于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若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403民初3601号 陈裕茂、林苏、郭燕萍、潘宝盈、李瑞玲:本院受理原告梧州市国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陈裕茂、林苏、郭燕萍、潘宝盈、李瑞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梧州市西环路上段29号)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田贤浩: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莲与被告田贤浩的(2025)吉2426民初1645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5)吉2426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秀莲与被告田贤浩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及公告费由原告王秀莲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王秀莲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田贤浩可在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金善泰:本院受理原告王存莲诉被告金善泰(2025)吉2426民初1599号离婚纠纷一案,因王存莲不服(2025)吉2426民初1599号判决,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一、请求依法撤销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2025)吉2426民初1599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依法改判准许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726民初1013号 胡笛、浦江茜溪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楼金书、曹明君:本院受理原告浦江茜溪悠谷游客接待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浙0726民初101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5)京04民初114号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粤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刘敏、福建睿智颐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睿至合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大德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京04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汪月贵:本院受理原告宛兴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81民初622号,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槐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SheilaWang:本院受理原告王凤、曹颐青与被告曹邦曙、SheilaWang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2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登记在被继承人王向明名下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22号楼1302号房屋由曹颐青(CAO YIQING)继承。案件受理费38800元,由曹颐青(CAO YIQING)负担(已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曹颐青(CAO YIQING)负担。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杨淑华:本院受理(2025)京02民终9284号上诉人张建昌、张连生与被上诉人张秀丽、原审被告张鹏及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B座10层第5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战晓书、邵千航:原告邵禹豪、邵禹赫与被告战晓书、邵千航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吉0211民初33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两原告对被继承人邵天声的遗产具有合法继承权。2.(1)房屋明细:吉林市锦东花园小区13号楼2单元3-4左的25%房屋所有权预计总价值70万元;(2)房屋明细:吉林市高新区紫光绅苑4期19B1-17-64的25%房屋所有权,预计总价值72万元;(3)房屋明细:吉林市高新区紫光绅苑4期19B1-17-63的25%房屋所有权,预计总价值72万元;(4)房屋明细:吉林市文庙街重庆路6号楼1-2层的25%房屋所有权,预计总价值350万元;(5)房屋明细:万隆小区一号楼1-2层5号门市的25%房屋所有权,预计总价值280万元;(6)房屋明细:长春市南关区磐石路909号审苑小区3号楼110室的25%房屋所有权,预计总价值300万元;房屋暂计1144万元,两名原告暂计占有法定继承份额25%,286万元;(7)股权明细:吉林市天声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44.444%股权,注册资本30万元;(8)股权明细:吉林做人与处事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33.333%股权,注册资本50万元;(9)股权明细:吉林市天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40%股权对应资产权益,注册资本1万元;以上股权共计81万元,两名原告共计占有法定继承份额约30.35万元,房屋、股权暂计1225万元,两名原告暂计占有法定继承份额316.35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01号)家事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KIEU OANH:本院受理原告尹亮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冀092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崔尔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英国足球体验有限公司(EF EXPERIENCE LTD):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国苑体育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利盛国际足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英国足球体验有限公司(EF EXPERIENCE LTD)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15民初 133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主要内容:1.判令解散北京利盛国际足球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本案诉讼费由第三人英国足球体验有限公司(EF EXPERIENCE LTD)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721民初604号 胡氏娇庄(HO THI KIEU TRANG):本院受理原告董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3074号之一 张睿: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412民初130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阮氏垂庄(NGUYEN THI THUY TRANG):本院受理原告俞结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LLIE NBALL:本院受理申请人高春来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协外认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雪梅:本院受理原告吴春龙诉被告赵雪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211民初13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请:1.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即离婚。2.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或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袁光玲:本院受理的(2025)辽06民终1406号、1407号上诉人丹东随缘置业有限公司、丹东随缘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晓刚、赵桂红、王少春、赵春艳及你(原审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6民终1406号、14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82民初21502号 胡浩: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翔、黄艳辉与被告胡浩、马小九、江苏永友粮食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82民初23113号 胡浩、希尔巴赫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翔、黄艳辉与被告胡浩、马小九、江苏永友粮食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希尔巴赫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康晓:本院对原告袁满与被告杨康晓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5民初74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朱馥琳:你与郑晓青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10协外认3号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郑晓青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1月5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6)苏10执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为提高执行效率,执行后续程序中涉及的法律文书将不再另行公告,请自行来本院调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许世坛:本院受理的(2025)鄂民终246号上诉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福州傲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锞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世坛合同纠纷案及(2025)鄂民终247号上诉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苏州锞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世坛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民终246号、(2025)鄂民终2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5)京04民初73号 宋世杰:本院受理原告褚庆祝(CHU,Qingzhu)、吴湘宁(WU,Xiangning)与被告宋世杰、余建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京04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案号:(2025)京04民初73号 宋世杰:本院受理原告褚庆祝(CHU,Qingzhu)、吴湘宁(WU,Xiangning)与被告宋世杰、余建华追偿权纠纷(2025)京04民初73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褚庆祝(CHU,Qingzhu)、吴湘宁(WU,Xiangning)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佳东、李彦华、于生江、于萍、于湛:本院受理原告王吉生诉被告于佳东、李彦华、于生江、于萍、于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于佳东、李彦华、于生江、于萍、于湛公告送达(2026)吉0211民初28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请: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立即配合原告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房屋价值15.3万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于佳东、李彦华、于生江、于萍、于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01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或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安岩:本院受理(2026)吉0524民初103号原告柳丹与被告安岩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迎:本院受理原告许坤与被告许刚、许霞、阎蔓君、阎筱君、阎志君、李迎、李勇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上诉人许坤就(2024)京0102民初327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请求依法撤销(2024)京0102民初327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SALINEE SRIPRASATH(中文名:韩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与被告SALINEE SRIPRASATH、韩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SALINEE SRIPRASATH、韩峥立即共同清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贷款本金1575581.50元、拖欠利息33833.70元、罚息1041.72元(截至2024年1月18日计算)及从2024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2.请求判决SALINEE SRIPRASATH、韩峥共同赔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19325.48元;3.请求判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就韩峥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天畅园1号楼32层3205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1项、第2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请求判决SALINEE SRIPRASATH、韩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保全费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向SALINEE SRIPRASATH(中文名:韩敏)送达,SALINEE SRIPRASATH(中文名:韩敏)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6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