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被征收人赖念忠、赖杰良、赖豪良、赖玲珍及赖治良所占被征收房屋份额的相关权利人,第三人凌仕庶户、第三人广州市越秀区嘉熙皮具经营部:
依据本机关2025年7月29日作出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越府征补房〔2025〕41号),决定:被征收人赖念忠、赖杰良、赖豪良、赖玲珍及赖治良所占被征收房屋份额的相关权利人,第三人凌仕庶户、第三人广州市越秀区嘉熙皮具经营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18号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拆除等十项决定(详见附件)。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征收补偿决定书义务迁出被征收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催告,请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118号房屋交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们有权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申辩。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9号,联系人:钟晓君,联系电话:020-83347691。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越府征补房〔2025〕4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公 告
东体育会路119弄11号101室房屋,已列入上海市轨道交通19号线工程(上海外国语大学站)建设项目范围,请产权人之一张凯南(KAINAN ZHANG)尽快来征收工作办公室(地址:东体育会路199号)洽谈征收工作事宜。联系人及电话:陈超,15000332508。
上海市虹口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