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12月27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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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12月27日 第 06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丹:本院受理原告刘汉琴诉被告王晓丹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2675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确认武昌区香格里嘉园B栋2单元8层4号房屋为刘汉琴所有;2.,判令被告王晓丹履行变更登记义务,将武昌区香格里嘉园B栋2单元8层4号房屋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王晓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辛娟: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被告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刘斌、辛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20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350000元;二、被告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人民币28842.92元,以及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及复利(罚息以实际欠付的本金为基数,复利以人民币28842.92元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即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付,利息、罚息、复利三项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辛娟、刘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损失人民币8000元;四、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对登记在被告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6栋23层01、02、03、04、05、06、07、08、09号的共计九套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95177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辛娟、刘斌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346元,由被告武汉普林贝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辛娟、刘斌共同负担;公告费人民币9270元,由被告辛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永平、顾永君(Johnny Gu):本院受理原告顾容杰诉被告顾蓉璎(Amanda Chung)、被告顾永平、被告顾永君(Johnny Gu)、第三人武汉市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第三人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新沟桥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235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武汉市青山区25街坊59门10号、武汉市青山区25街坊59门11号、武汉市青山区25街坊59门12号三套房产之房屋征收手续,三套房屋征收补偿由原告领取并归原告所有(若征收部门因任何原因决定不再征收,则自收到政府撤销征收决定之日由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该三套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三套房产登记为原告一人所有);2.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武汉市青山区108街坊1-11门之房屋过户手续,将该房产登记为原告一人所有;3.判令第三人暂缓发放第一项请求所涉三套房屋的征收补偿款,直至本案争议解决后再按生效判决将补偿款发放至相应权利人;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由被告负担。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易凯韵:本院受理原告黎明与被告易凯韵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 0111 民初127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11民初12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SUN WO HOI(孙华凯):本院受理申请人陕西有色冶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SUN WO HOI(孙华凯)、温州大西洋购物中心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1民特910号案申请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6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焕三:本院受理原告刘虹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523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刘虹敏与刘焕三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民法院公告 NANG MOE MOE TUN(国籍:缅甸,护照号:MA576564):本院受理原告段少杰诉被告NANG MOE MOE TUN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准许原告段少杰与被告NANG MOE MOE TUN离婚;二、原、被告生育的女儿段晓静由原告段少杰自行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协行: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与被告王培琴、陈协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502民初3910号案件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香、刘日鹏、第三人邯郸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爱国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冀0403民初635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晓军: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王晓兵、被告王玉俊、王孚恺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被继承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17号楼1门301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承云(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国籍:大韩民国):本院受理原告姜海兰与被告金承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8888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准予原告姜海兰与被告金承云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300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票据金额为准)由原告姜海兰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202民初4634号 通邓:本院受理原告牧运智诉被告通邓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牧运智与被告通邓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3650元(已缴纳), 合计3850元,由原告牧运智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202民初4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媛媛:本院已受理你与原告李启良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Rui Hua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本院对原告中铁建工集团华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瑞华投资控股公司(Rui Hua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潘信芙、北京诚兆荣然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中铁建工集团华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2024)京0106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小坂部政一:本院受理原告吴跃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422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判决原告吴跃娟与被告小坂部政一离婚。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葳:本院受理(2025)京0113民初20870号原告马建国与被告马长喜、马桂珍、马涛、赵葳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天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甘01民初124号 斯凯威航空有限公司(SKYVIEW AIRWAYS):本院受理原告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与被告斯凯威航空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甘01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斯凯威航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88731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云0112民初9752号 马翔宇:本院受理原告马翔虎诉被告马翔龙、马亦兵、马翔宇、马義轩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0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TRUONG THI HUY HOANG:本院受理原告杨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902民初1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予原告杨成与被告TRUONG THI HUY HOANG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荆毓华:本院受理原告王文聪诉被告荆毓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文聪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王文聪与被告荆毓华的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委托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327民初372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杨:本院受理原告董鹏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106民初57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第三十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覃小简、陈冠诚、陈淼湘:本院受理陈韬丞与覃小简、陈冠诚、陈淼湘、陈新遗产管理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告 KIM EUNGYEONG(金银京):本院受理原告金海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84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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