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国庆:本院受理原告马啸诉你与魏国勇、魏国英、黄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桂0204民初7692号起诉状、证据4份、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鉴定告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诉请申请书、保全裁定书、保全反馈。原告诉请如下:1.魏国勇偿还马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暂计至2025年7月29日利息232767元;2.马啸对广西柳州市东环大道西一巷7号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诉请1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黄凤对诉请1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魏国勇、黄凤承担诉讼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3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栋梁、陆智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与被告陈栋梁、陆智均、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0103民初9070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陈栋梁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陆智均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陈栋梁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陆智均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京0101民初16384号 萧毅昕:本院受理(2025)京0101民初16384号武娟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氏玉蓉(护照号:E01383038):本院受理原告任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225民初7404号PHAN ANH HONG: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肖林与被告PHAN ANH HONG离婚纠纷一案,因PHAN ANH HONG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须知、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李肖林与PHAN ANH HONG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6月15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MURAKAMI DAICHI(村上大地):本院受理上诉人河南正商致远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原审被告MURAKAMI DAICHI(村上大地)、何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1民终14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MURAKAMI DAICHI(村上大地):本院受理上诉人高丽与被上诉人何伟、何章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MURAKAMI DAICHI(村上大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1民终14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宋氏企业公司:本院受理的郑小龙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真善美出版社与你公司因商标权不予注册请求行政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京行终2966号、(2025)京行终2967号案件当事人须知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10159号 于晓华:本院受理原告肖志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8244号 王忠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忠贤诉被告王忠强、王忠民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王忠贤继承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东沟路62内5号房屋产权(房产证号:烟芝字第218066号)50%的份额,价值25万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范旭:本院于2025年12月5日刊登的(2025)辽02执异332号公告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更正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萧文宾:本院受理原告范佳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蕾:本院受理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吉林省融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学君、赵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92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截至2025年3月4日的利息4858375.34元,复利4115668.85元,罚息11577530.11元,第二部分为自2025年3月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42829.00元;三、被告张学君、赵蕾、吉林省融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乙一路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29号,不动产单元号:220106009202GB00081W00000000]、位于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北至乙一路不动产[吉(2017)长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62号,不动产单元号:220106009202GB00082W00000000]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772.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吉林省融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学君、赵蕾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295772.00元,因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缓交,应由上述负担主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5000.00元,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应由上述负担主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蕾:本院受理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吉林省融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绥化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学君、赵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92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3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截至2025年3月4日的利息6434462.79元,罚息1414538.67元,复利1975249.18 元,第二部分为自2025年3月5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按《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8798.00元;三、被告张学君、赵蕾、吉林省融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绥化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绥化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他项权利证号:黑(2019)绥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30号]在主债权54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本判决第二项债务范围内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依照法定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他项权利证号:黑(2019)绥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31号]在主债权115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本判决第二项债务范围内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依照法定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他项权利证号:黑(2019)绥化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732号]在主债权3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本判决第二项债务范围内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依照法定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215.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吉林省融展骧远供应链有限公司、吉林省融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学君、赵蕾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178215.00元,因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缓交,应由上述负担主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由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应由上述负担主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云0112民初18643号 丁娜:本院受理原告丁崇国诉被告丁娜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云0112民初18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辛阳:原告刘晓进诉被告辛阳离婚纠纷一案,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辽0106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四楼二十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UCHINO HIROFUMI(中文名:内野博文):本院受理原告张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3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昀、于一仁、北京创利神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闫海英与被告张昀、于一仁、第三人北京创利神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京0108民初166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张昀、闫海英之间约定2014年8月18日转让北京创利神贸易有限公司出资325000元的《出资转让协议书》不成立,不对闫海英发生法律效力;二、于一仁、闫海英之间约定2014年8月18日转让北京创利神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75000元的《出资转让协议书》不成立,不对闫海英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2450元(原告闫海英已预交,此后的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于一仁、张昀共同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英俊:李英梅与文英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3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浦翼:本院受理原告卢正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厅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市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太玉:本院受理原告金成云诉张太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吉0283民初5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PHUNG CAM PHIL:本院受理原告王杰与被告PHUNG CAM PHIL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7民初1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丽:本院受理(2025)京0113民初16204号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13民初16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鎏、刘建丽:本院受理(2025)京0113民初16213号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袁鎏、刘建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京0113民初162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熊光焰:本院受理原告熊光辉、李淑珍、熊光伟诉被告熊光焰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211民初509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熊康堂名下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铁东支行,账号:9558810802110168249,截至起诉日存款本金利息共计52560.08元),判定原告继承该遗产的四分之一份额13140.02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家事法庭(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或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曹钢:本院受理原告程磊与被告曹钢、陈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4)京0108民初6251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欣不服上述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交了上诉状,其上诉请求:撤销(2024)京0108民初6251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1.2013年7月18日《借款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驳回程磊要求曹钢归还200万元本金及自2014年9月1日起资金占用利息的请求;2.2013年7月18日程磊对曹钢、2019年9月10日程磊对陈欣的抵押权登记皆依法无效,驳回程磊基于该抵押权登记而对陈欣行使抵押权的请求。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陈欣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KRIS WILLIAM PICH:原告焦杨与被告KRIS WILLIAM PICH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211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Jilin Province Jilin City Fengman District People’s Court
Announcement
(Translation)
Kris William Pich,
The divorce dispute case between the plaintiff Jiao Yang vs. the defendant Kris William Pich has been concluded. We are now serving you with the (2021)J.0211 M.C.No.4275 Paper of Civil Judgment by announce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You are required to come to this court to collect the Paper of Civil Judgment within 6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announcement. Failure to do so within the time limit will be deemed as service. If you are not satisfied with this judgment, you may submit an appeal to this court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expiration of the announcement period and provide copies in the number corresponding to the number of the opposing parties, and appeal to the Jilin Province Jilin City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f no appeal is lodged within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this judgment shall come into legal effect.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徐成会(曾用名:徐诚惠,身份证号:3706021965******7X):
2025年3月17日,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号)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3590374.03元,处以16156683.14元的罚款,合计19747057.17元。该处罚决定书已于2025年5月15日公告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因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1-86106964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5年12月8日
关于撤销谢梦平与郑嘉宾结婚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2025年3月10日,本机关收到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核查身份信息使用情况的复函》,6月3日收到经谢梦平委托、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文书鉴定意见书》(编号:成蓉〔2025〕文鉴第110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20日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