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海归创业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10月30日 T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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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10月30日 第 08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2民初16619号 薛珺:本院受理原告曹法英与被告江毅、薛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2民初16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戈乔玉(QIAOYU GE)、戈小庄:本院受理原告熊嘉文(熊佳雯)诉被告武汉市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戈乔玉(QIAOYU GE)、戈小庄、武汉畅通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14585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105民初2818号 阮氏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与被告刘文安、阮氏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保全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4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105民初2796号 韦显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支行与被告韦显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105民初4898号 DAVID WALTER KOWAL:本院受理原告谢美玲与被告DAVID WALTER KOWAL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永求(男,1955年5月15日出生,国籍:大韩民国):本院受理原告李珍淑与被告金永求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492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不准予原告李珍淑与被告金永求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李珍淑已预交300元),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票据金额为准)由原告李珍淑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14753号 姜风雷: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洪波诉被告姜风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4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川1302执6377号 何锦荣(JINGRONG HE):关于申请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与被申请人冯成鱼、吴红梅、冯丽萍、何锦荣(JINGRONG HE)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川1302执6377号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书、处置财产的相关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3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应验、温应许、温梦茜:本院受理原告吴俊海、王银的诉被告温小平和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24民初6779号 李正军:本院受理周旭才诉中亭建筑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李正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请求:1.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10月17日签订的劳务承包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尚欠的“安全保证金”250000元及利息;3.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尚欠的工程施工劳务费328040元及利息;4.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均由被告方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CHI KAR TRADING CO.,HK: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培育钻石研究院有限公司诉被告CHI KAR TRADING CO.,HK、JIVANI DINESHKUMAR VALLABHBHAI、JIVANI JIGARBHAI KALYANBHAI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河南培育钻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4)豫0194民初2888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2024)豫0194民初2888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CHI KAR TRADING CO.,HK、JIVANI DINESHKUMAR VALLABHBHAI、JIVANI JIGARBHAI KALYANBHAI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仲田靖: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603民初4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艺:本院受理朱立与朱艺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朱立的诉讼请求:要求按照遗嘱由朱立全部继承朱惠中名下位于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西南区)15号楼8门303 房屋。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季青人民法庭第31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伟联、曾志锋: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宜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林伟联、曾志锋、北京瑞京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林伟联、曾志锋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三层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飞(210702197202091249):本院受理原告Kam Tai与被告金沄、闫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京0102民初24389号,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11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2年3月23日“借款证明”中的资金占用费(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23日开始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标准计算,直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3年3月1日“借款凭证”中的利息(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1日开始计算,按照借条中约定当年银行理财的最高额计算即年息5%,直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4.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2月26日“借条”中利息(以本金24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6日开始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标准计算,直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5.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8月10日“借款凭证”中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按照“借条”中约定的年利率5%计算,直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6.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9年3月31日“借据”中的资金占用费(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31日开始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标准计算,直至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7.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NGYEN THI BO:本院受理原告柳汪洋与被告NGYEN THI BO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1127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陈氏清:本院受理的(2025)皖1721民初3864号储召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10月18日刊登本案公告,现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予以更正,更正后为“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特此更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迎:本院对原告许坤与被告许刚、许霞、阎蔓君、阎筱君、阎志君、李迎、李勇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327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宗彬名下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甲14号院2层5门4号房屋由许刚、许坤、许霞、李迎、李勇继承,按份共有,其中许刚占四十八分之三十八份额,许坤、许霞各占四十八分之二份额,李迎、李勇各占四十八分之三份额;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许刚分别给付许坤、许霞各51562.50元,李迎分别给付许坤、许霞各5156.25元,由李勇分别给付许坤、许霞各5156.25元;三、驳回许刚、许坤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900元,由许坤负担2621元(已交纳),由许刚负担4979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由许霞负担26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由李迎、李勇各负担393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李迎、李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径行向实际垫付方给付)。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丛伟东:本院受理原告方华诉被告丛伟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阳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282民初2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睿:

  本院受理原告张晓黎与被告刘华、刘林秋、刘睿、宋国勋、刘刊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