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读者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10月25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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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鲜、冻禽产品供港澳业务须知(海关答疑)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10月25日 第 06 版)

斗门海关: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禽产品生产的企业,近期打算拓展港澳市场。想要咨询:内地企业开展冰鲜禽产品、冻禽产品供港澳业务需要注意什么?

  广东某禽产品企业负责人  刘先生  

  

刘先生:

  您好!供港澳冰鲜禽产品、冻禽产品属于出口食品范畴,海关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内地企业在供应冰鲜禽产品、冻禽产品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时,需关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等要求,具体为您解答如下:

  ■供港澳鲜、冻禽产品

  供港澳鲜、冻禽产品的范围包括冰鲜、冷冻禽肉(鸡、鸭、鹅、鸽、鹌鹑、鹧鸪、鸵鸟和其他饲养的禽鸟整只屠体、分割屠体及内脏)。其中,冰鲜禽产品经冷却处理保存在0℃—4℃,冻禽产品经冷冻处理保存在≤﹣18℃。

  ■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生产企业备案

  (一)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条、《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和《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等相关规定,供港冰鲜、冷冻禽肉生产加工用的活禽养殖场应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备案。

  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至“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栏目查询备案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互联网+海关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到所在地海关线下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办理。完成备案后,企业名单将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栏目公示。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企业可登录中国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至“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栏目查询备案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并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互联网+海关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到住所地海关线下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办理。完成备案后,企业名单将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香港对内地供港冰鲜、冷冻禽肉生产企业实施进口卫生注册。内地供港冰鲜、冷冻禽肉生产企业应向住所地海关提出对外推荐注册申请,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互联网+海关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到住所地海关线下受理窗口提交对外推荐注册申请,海关总署统一向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推荐注册,经香港食环署确认后,方可向香港出口。

  澳门方面无推荐注册要求。

  ■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出口食品应当依法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向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准予出口,并根据企业申请出具证书。

  (拱北海关所属斗门海关查检科四级主办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