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者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8月16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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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8月16日 第 05 版)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浩俊: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梅诉林浩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鄂1202民初7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马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AGHAKAZIN TIMBONG VALENTINI WILSON:本院受理原告王连与被告AGHAKAZIN TIMBONG VALENTINI WILSON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鄂0111民初124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京0105民初35859号 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 本院受理原告乔琳与被告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北京小糖沫沫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0105民初358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菀婷、吴立坤:本院已受理(2024)鄂01民初612号原告陈燕桥、陈志俊与被告何俊彭、程志林,第三人深圳市黑马王润滑油有限公司、张菀婷、吴立坤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鄂01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及(2024)鄂01民初6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吴瑾虹(Cecilia Wu)、美国康瑞德公司(IME-CONRAD CORPORATION):本院受理上诉人宁波启辰华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上诉人吴瑾虹(Cecilia Wu)、北京康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美国康瑞德公司(IME-CONRAD CORPORATION)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民终1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永俊:本院受理(2025)鄂0106民初15359号原告夏设计与被告胡远喜、何芳、李永俊、金红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情况说明。诉讼请求:1.四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本金15万元;2.四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35421.68 元;3.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沙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0102民初6502号 孟欣蓉(曾用名:付海莲):本院受理原告向建斯诉你和付海涛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0304民初50368号 袁建豪、袁海均、袁建欣:原告薛博仁与被告袁海均、袁建欣、袁建豪、第三人吴志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304民初503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薛博仁与被告袁建豪、袁建欣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无效;确认原告薛博仁与被告袁建豪、袁建欣、袁海均签订的《车牌转让协议》无效;确认原告薛博仁与被告袁建豪、袁建欣签订的《补充协议》中关于路虎车辆买卖关系的部分无效;二、被告袁建豪、袁建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薛博仁返还法拉利车款人民币102万元;三、被告袁建豪、袁建欣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薛博仁返还法拉利车牌款人民币39万元;四、被告袁建豪、袁建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薛博仁返还路虎车款人民币50万元;五、被告袁建豪、袁建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薛博仁支付车辆维修费人民币77395元;六、驳回原告薛博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370.33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42370.33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0334.33元,被告袁建豪、袁建欣负担人民币22036元,原告已预交的人民币22036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袁建豪、袁建欣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人民币22036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用(判决前已发生人民币7140元),由原告负担一半,被告袁建豪、袁建欣负担一半,具体数额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被告袁建豪、袁建欣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龙浩:本院受理原告金今子诉被告许龙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5)吉2426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金今子与被告许龙浩离婚。由金今子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3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甘01民初312号 香港利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利申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香港利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利申置业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号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本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承云:本院受理原告姜海兰诉被告金承云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88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判令离婚)、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朝阳川法庭201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未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桂0403民初104号 陈琼: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后军与被告文卓健、陈玲、雷秀勤、唐宁、陈琼、王艳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告知独任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PATRICK CHINOMSO KINGSLEY:本院对靳立娜与PATRICK CHINOMSO KINGSLEY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6民初7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靳立娜的全部诉讼请求),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不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豪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沈群、何不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沪0151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风敏、夏修华:本院受理原告丹东超迪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第三人大连鹏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霜:本院受理原告白雷与吴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6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白雷与吴霜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花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1127民初1778号 陈氏冲(TRAN THI CHONG):本院受理胡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被告马硕、李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111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不得执行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3-3号1-7-1房产;二、撤销本院(2020)辽0111执恢25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三、被告李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登记在马硕名下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朗日街3-3号1-7-1房产。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马硕负担。公告费1760元,另有判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马硕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ELLIE N BALL:本院对申请人高春来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协外认19号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瑞华投资控股公司(Rui Hua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中铁建工集团华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瑞华投资控股公司(Rui Hua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潘信芙、北京诚兆荣然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铁道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京0106民初3237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0102民初14639号 姜政泉:本院受理原告潘天琦诉被告姜政泉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21民初1601号之一 PHAN THI CAM NHUNG(潘氏锦绒):本院受理周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皖1721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周群与被告PHAN THI CAM NHUNG(潘氏锦绒)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周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21民初3176号 TRAN THI THUY HOAI:本院受理胡吉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告 邱创智(台湾居民身份证:F121085581):本院受理原告柳蝉诉被告邱创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詹明天: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