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群、梁平、汤伟、晁新: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云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18387号民事判决书。汤群、梁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汤伟、晁新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汤群、梁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汤伟、晁新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京0108民初58379号 郝光辉:本院受理原告贾文静与被告郝光辉离婚纠纷一案,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贾文静与郝光辉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郝光辉依法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人民法庭第二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蓉: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尚仁泽、蒋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604执恢5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腾房公告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辽0604民初18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申报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责令你在2025年10月30日前腾退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东齐路12-3号2单元1804室的房屋并将房屋及钥匙交付本院保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开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负担。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义兵:本院受理原告吴雨轩与被告吴义兵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75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抚养费58000元(2000元/月×29个月);2.判令被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按2000元/月标准向原告支付抚养费,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弘旭:本院受理原告金悦与被告赵延、被告赵元赫、被告金弘旭,第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5民初472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磨房法庭第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理封:本院受理原告王志勇诉被告北京宇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理封、重庆寰宇英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158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如下:一、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装修劳务费297210元整;二、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上述欠款自2023年3月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LPR计算的利息;三、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戈乔玉(QIAOYU GE)、戈小庄:本院受理原告熊嘉文(熊佳雯)诉被告武汉市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戈乔玉(QIAOYU GE)、戈小庄、武汉畅通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145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2025)鄂0106民初1458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武汉市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戈乔玉(QIAOYU GE)、戈小庄退还原告熊嘉文本金38515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24年8月20日起,以3851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武汉畅通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裁定结果:驳回被告武汉市胭脂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畅通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以上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戈昶、戈乔玉(QIAOYU GE)、胡玮弘(WEIHONG HU):本院受理原告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被告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弘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戈昶、戈乔玉(QIAOYU GE)、胡玮弘(WEIHONG HU)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1771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如下:一、被告一湖北五月花商贸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支付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零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32047500.00元);二、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2025年3月23日的利息人民币3030026.66元,罚息人民币39607.86元,复利人民币22440.06元和自2025年3月24日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以本金1320475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3030026.66元为基数,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三、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及利息(2024年10月18日至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计算;2025年1月20日至还清之日止,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 计算);四、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90000.00元;五、原告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对被告武汉弘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其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231号[不动产权证号:昌2012005349武昌国用(2012)第018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9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邮寄费等费用由五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五十岚正雄:本院受理原告王萍诉被告五十岚正雄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202民初202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准予原告王萍与被告五十岚正雄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10809号 黄剑: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5年3月5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14.8%)计算的利息41974.44元,并自2025年3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仍按上述标准计算利息;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7998号 姚家宁:本院受理原告孙红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原、被告离婚;2.婚生女姚欣汝由原告抚养教育;3.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不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龙官:本院受理原告李福顺诉被告李龙官(2025)吉2426民初1218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原、被告离婚;2.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道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靳为民(JIN WEIMIN):本院受理的你与原告靳炜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京0102民初1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登记在靳云福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白广路东里1号楼①-3-6号的房屋由原告靳炜、被告靳为民(JIN WEIMIN)共同继承,其中原告靳炜占三分之二所有权份额、被告靳为民(JIN WEIMIN)占三分之一所有权份额;二、于志贤名下账号6212260200168818678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余额及靳云福名下6227000012920330360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余额归原告靳炜所有,原告靳炜为办理于志贤、靳云福后事支出的购买墓地、丧葬、急救等费用共计206840元由原告靳炜全部负担;三、驳回原告靳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166元,由原告靳炜负担32777元(已交纳),由被告靳为民(JIN WEIMIN)负担163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交纳金额为准)由被告靳为民(JIN WEIMIN)负担(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靳炜)。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0303民初13186号 XIAOFENGLI:原告深圳市人民医院与被告XIAOFENGLI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粤0303民初13186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税后安家补贴费人民币3200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其所获得的因原告发放其安家补贴费而支付个人所得税的退税补贴人民币3313298.26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513298.26元;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美兰(护照号码:H0040587602/H0040587601/H0040587600):本院受理原告马良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30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马良宇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丽:本院受理(2025)京0113民初16204号原告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丽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竺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建丽、袁鎏:本院受理(2025)京0113民初16213号原告北京名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建丽、袁鎏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天竺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21民初3068号 阮氏垂玲(NGUYEN THI THUY LINH):本院受理原告姚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沪0151民初5977号 金文祖: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先丰村村民委员会、上海崇明区长兴镇先丰经济合作社诉被告金伟民、金文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管辖异议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陕01民初54号 沈兆武:本院受理新余康居投资有限公司与你、西安香江环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香江锦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1民初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7月12日刊登的王毓诉天津杰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梁春明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特此更正。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告TRUONG THI HUY HOANG:本院受理的(2025)鄂0902民初1053号原告杨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