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体坛风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5月16日 F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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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5月16日 第 11 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流水井36号之3。

  产权人:黄静宜(已故),女,港澳台身份证号码:H470693(7),于2023年3月6日死亡。

  第三人:游紫琼,女,户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水井36号内6号地下。

  第三人:马嘉敏,女,户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水井36号内6号地下。

  第三人:马卫邦,男,户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水井36号内6。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及第三人游紫琼户、马嘉敏户、马卫邦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迁出并腾空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流水井36号之3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拆除。

  二、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明确后,按照《补偿方案》,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若产权人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征收补偿,选择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05的原则,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65.8166平方米,确定产权调换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为69.10743平方米。现用于产权调换的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2809房套内建筑面积为70.9575平方米,与应安置套内建筑面积相比超出1.85007平方米。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由产权人按人民币25000元/平方米购买。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所增加的公共分摊面积不另行结算。若产权人选择以货币方式进行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65.8166平方米,产权人可以选择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财兴房评字〔2023〕第029-1号)单价为人民币24080元/平方米作出补偿,即人民币1584863.73元;或选择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按本补偿决定书作出之日为价值时点,按证载用途住宅的市场评估价值作为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凭继承登记或证明其继承被征收房屋的法律文书选择货币补偿(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按本补偿决定书作出之日为价值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值)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逾期未办理被征收房屋的继承登记手续或证明其继承被征收房屋的法律文书及未选择补偿方式的,征收补偿方式采取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2809房(建筑面积89.7887平方米)。

  四、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明确后,根据《补偿方案》,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支付每月人民币5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给产权人。若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若产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从产权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入住通知书发出之日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明确后,根据《补偿方案》,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人民币1200元/平方米计算,给予产权人征收奖励。若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该奖励于被征收人迁出并腾空房屋之日一次性给付。若产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该奖励在房屋产权调换时结算。

  六、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明确后,根据《补偿方案》,给予产权人住宅房屋搬迁费人民币2000元/户。

  七、《补偿方案》第七条第(三)项所列其他费用,被征收人提供相关发票或有效凭证后,按方案标准据实领取。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相关权利人及第三人如需领取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件,请于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登报之日起15日内携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现场办公室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道流水井社区茂陵新街9号,电话:020—83347691),领取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莱茵热能技术(英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3)京73行初17345号原告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莱茵热能技术(英国)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169997号关于第5150426号“RWE能源”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人民币10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雷:本院受理原告孟祥燕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令:驳回原告孟祥燕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及公告费,由原告孟祥燕负担(已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告 NOY(老挝人):本院受理原告唐佳佳诉被告NOY(老挝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SMD马来西亚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SMD Real Estate Sdn Bhd):本院受理原告刘方诉被告DBH(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MD马来西亚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SMD Real Estate Sdn Bhd)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 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二层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SMD马来西亚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SMD Real Estate Sdn Bhd):本院受理原告高育娟诉被告DBH(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SMD马来西亚房地产私人有限公司(SMD Real Estate Sdn Bhd)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二层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302民初10657号 陈玉莲(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4909164529)、罗红青(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108114533)、LUO STEPHANE(护照号码:19KR93230)、LUO DAVID(护照号码:14CI79953):本院受理原告罗小平、罗小珍、罗小叶诉被告陈怡萍、罗光荣、陈玉莲、罗红青、罗红春(LUO STEPHANE)、罗红杨(LUO DAVID)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审判组织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28日15时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乔琳与被告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北京小糖沫沫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7层57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乔琳与被告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北京小糖沫沫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5民初358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乔琳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7层57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乔琳与被告宏琰国际集团(中国)控股有限公司[HONGYAN INTERNATIONAL GROUP(CHINA)HOLDING LIMITED]、北京小糖沫沫国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乔琳在上诉期间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来本院7层57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志:本院受理杨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4)湘0181民初3440号 KONENGEUN PATTHANA:本院受理闵光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湛:本院对张玉芬等与战春兰等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5民初271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齐阳:本院受理上诉人鞠承身与被上诉人李艳及原审被告齐阳、原审第三人赵立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民终16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吉0204民初2269号 田萌: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被告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9时4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吉0204民初2268号 刘振涛: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吉洪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举证须知、被告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2日8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04民初9430号 松岛力:本院受理原告李大韦与被告李世于、松岛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松岛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材料复印件、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依法分割位于合肥市政务区茂荫路999号御龙湾4幢1802室房产(该房产市场价值为2335267元人民币)并判决该房产产权全部归原告李大韦所有,由原告李大韦给予两被告相应补偿;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2025年10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玲:本院受理原告曾桂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 9957 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决曾桂林与你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华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桂0403民初1487号 黄建军:本院受理原告滕梅与被告古政贤、第三人黄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古政贤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滕梅返还购车款71400元;二、驳回原告滕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公告 HUU CAM TIEN:本院受理原告程广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鲁0829 民初331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彭焕志:本院受理原告彭国清、陆达生、彭玮、陈桂兰、彭琳与被告彭玉洁、彭焕志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YANG XUE(薛杨):本院受理的薛小枢与薛永庆等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4号院6号楼1门101号房屋由薛永平、薛小枢每人继承二分之一份额;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薛端与杨远名下的全部存款由薛小枢继承所有(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为准);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薛端的抚恤金263892元、丧葬费5000元在扣除薛小枢支付的24000元后由原、被告分割;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杨远的一次性抚恤金336220元在扣除薛小枢支付的38560元后由原、被告分割;5.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4号院6号楼1门101号房屋的租金由薛永平、薛小枢、YANG XUE(薛杨)共同继承(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为准);6.请求法院依法判令YANG XUE(薛杨)向薛小枢返还YANG XUE(薛杨)从杨远处拿走的薛小枢的10万元加利息(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为准);7.请求法院依法判令YANG XUE(薛杨)向薛小枢支付YANG XUE(薛杨)从2018年起至今强行占有的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4号院6号楼1门101号房屋期间的物业费、供暖费共计24860.63元;8.请求法院依法判令YANG XUE(薛杨)支付2019年到2021年期间薛小枢在北京因照顾杨远租房的费用85800元;9.请求法院依法判令YANG XUE(薛杨)支付其占有的杨远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连道欣园小区2号楼3门202号所欠的房租、物业费以及供暖费(具体金额以法院查明为准);10.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第三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3民初52号 谷晓嘉(GU XIAO JIA):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4)豫03 民初 5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21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沪0113民初5600号 方远:原告方雪梅诉你与李秀珍遗嘱继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原告方雪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市宝山区宝林一村20号101室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两被告补偿款31.1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现定于2025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第21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黄巍(身份证号:3102301979******7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及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6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571—88473392)。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5年5月16日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