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美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席梦思家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美梦有限公司因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京行终2400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郑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PT. SHUNFA PROJECT INDONESIA:本委于2024年12月5日受理申请人河南科达东大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郑仲案字第(3219)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书、证据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期限为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期限届满后2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85号河南自贸大厦二楼郑州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第五仲裁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371—6788357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险峰、徐琼丽、周宸如、吕春晓、吕桐:本院受理原告李俊与被告刘剑、周静兰、周险峰、徐琼丽、周宸如、吕春晓、吕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京0108民初4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李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379元,由李俊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现李俊就该案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第一项;2.请求依法改判确认被上诉人刘剑在前八家居民区西区71号房屋拆迁中获得的北京市海淀区八家嘉苑5号楼2单元1804号、1802号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以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八家嘉苑5号楼2单元1803号房屋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的一半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刘剑共同所有,其他的被上诉人对上述房屋不享有所有权;3.请求依法改判按照上诉人占50%的比例分割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的一半,并且判令被上诉人刘剑向上诉人支付自被上诉人刘剑占有涉案房屋出租之日起至涉案房屋分割之日止的租金(或者房屋使用费);4.请求依法判令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刘剑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阿派克斯株式会社:本院已受理北京纺访达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5)京行终3066号案件当事人须知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图①: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0535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李永宁与图①离婚;二、驳回李永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李永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凌雄(ADAM LIM LIN SHIONG):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倩诉被告林凌雄(ADAM LIM LIN SHIO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4日14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睿诺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睿诺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73行初1007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3]第47859号关于第45151197号“蒙丽娜MENG LIN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睿诺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永求:本院受理原告李珍淑诉被告金永求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492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原告与被告离婚)、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5日9时在本院朝阳川法庭202 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未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黄大焜: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太合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黄大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G475161(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京01民初35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进行缺席审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力:本院受理陈亮、张大可与陈力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后沙峪法庭大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培:本院在执行湖北楚安科技成果推广有限公司与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北楚安科技成果推广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该申请,案号:(2025)鄂0106执异 209 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湖北楚安科技成果推广有限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意见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并定于2025年 7月 7 日上午9时在本院执行局组织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士原、许华: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与被告唐士原、许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桂0204民初5369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请: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34120.91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利息25633.5元、罚息500.32元、复利900.21元(以上利息从2022年7月11日暂计至2023年7月17日,罚息从2022年8月11日暂计至2023年7月17日,复利从2022年8月11日暂计至2023年7月17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约定利率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410元;4.判令二被告不履行以上债务时,原告有权对广西柳州市海关路12号阳光100经典时代东区1栋26-4房屋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21民初1601号 潘氏锦绒(PHAH THI CAM NHUNG):本院受理周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1721民初3029号 阮氏玉真(NGUYEN THI NGOC CHAN):本院受理刘小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721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小君与被告阮氏玉真(NGUYEN THI NGOC CHAN)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刘小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 1721民初1570号 杜提达(TOU THIDA):本院受理原告朱结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华艳:本院受理周德华与周秀荣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LY THI NGOC:本院受理原告涂锋伟诉被告LY THI NGOC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902民初7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公告 乐维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关于原告宋志君与被告乐维健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辽1302民初142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乐维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宋志君货款1686.96元;原告于收到上述退款后5日内将其在被告乐维健集团有限公司处购买的七盒“益安宁丸”(见药品照片)退还给被告;二、被告乐维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宋志君三倍赔偿金即5060.88元;三、驳回原告宋志君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公告 VO NGOC TIEN:本院受理原告郑广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921民初3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崔尔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靖宇:本院受理原告关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100万元及违约金7万元;2.判令被告按照4倍LPR的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逾期利息(2017年6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汶锜:本院受理原告王福军、陶家英、王子涵诉被告张妍蕾、王若伊、王皓麟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追加你为本案原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庭前谈话笔录、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酒仙桥法庭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明华:本院受理原告金明花诉被告崔明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法庭(吉林大街101号)不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霜:本院受理白雷与吴霜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判令原告、被告离婚)、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斯诺尔特(SINOEURT CHEN):本院受理原告刘其刚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赣1126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YOU YI VAT:本院受理原告方先龙与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赣1126民初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粤03民初 4330号 韶关正信物流有限公司、Chia Tai(Shenzhen)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与被告韶关正信物流有限公司、Chia Tai (Shenzhen)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绍兴宝钜置业有限公司、宝能城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姚振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向韶关正信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的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 Chia Tai (Shenzhe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送达的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韶关正信物流有限公司、Chia Tai (Shenzhe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应分别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三十日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交和相关证据。本院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