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文化万象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4月23日 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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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4月23日 第 07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SON DAE YEON:本院受理郑州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194民初25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贾陈街与汉月路交叉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更正公告 本院于2025年4月16日刊登的原告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诉吴澄玮等侵害技术秘密及专利权权属纠纷13案[案号(2024)京73民初691-703号],公告中“2025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更正为“2025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特此更正。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浩俊:本院受理原告郑小梅诉被告林浩俊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马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英国安迪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公司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4)京行终11963号行政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行终11963号行政判决书。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万静:本院受理原告杨桠清与被告万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157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15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艳玲、宋京日、林晶玲:本院受理原告LEE JOONG NYEO诉被告宋艳玲,第三人宋京日、林晶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毅:本院受理原告丹东市与煊供暖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史艳姣:本院受理原告李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404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HOANG QUYEN:本院受理(2025)皖1721民初1183号原告方修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培:本院在执行武汉弘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与安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汉弘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该申请,案号(2025)鄂0106执异 1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武汉弘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在本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7民初7313号 李伟军、罗方芳(台湾地区居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4)鄂0107民初731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7民初7314号 李伟军、罗方芳(台湾地区居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4)鄂0107民初73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六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芙晨:本院受理三丽鸥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和蔡燕玲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行终2305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成日(KIM SUNG IL):本院受理原告贺艳茹诉被告金成日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427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原告与被告离婚)、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8月4日13时30分在本院朝阳川法庭201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未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华:本院受理的(2023)鄂民终722号上诉人胡标钬与被上诉人袁海林、原审被告陈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鄂民终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沪0151民初3568号 何不为: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豪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沈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上海豪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付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2233弄7号物业管理服务费40623.60元;2.被告偿付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2233弄7号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26007.2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7600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PATRICK CHINOMSO KINGSLEY:本院受理靳立娜与PATRICK CHINOMSO KINGSLEY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乡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晓光: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娟诉你与张昌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案号为(2024)吉0283 民初 2149 号的民事判决。现张昌禹就本案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莉、夏振英:本院受理马进、马舜琴等与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京0102民初1447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THAMOLPORN KLEANGTHAISONG:本院受理原告张震诉被告THAMOLPORN KLEANGTHAISONG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张震要求判决: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双方之婚生女张米莉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张米莉年满18周岁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12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群、梁平、汤伟、晁新:本院受理原告王秀云诉你们遗嘱继承纠纷一案,要求判令: 请求按照遗嘱继承登记在梁立波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7号10门5号房屋,继承后原告王秀云占该房屋二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被告汤群、梁平各占该房屋四分之一的所有权份额。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公告 矫金龙、朱彩红:本院受理原告杨明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4)吉0722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五楼审判庭(506)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冀01协外认6号 史钰:本院受理韩建涛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1协外认6号申请书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证据材料。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5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404 室)询问。请准时到庭。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黔01民初25号 VLSA ENTERPRISE LIMITED: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 VLSA ENTERPRISE LIMITED、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贵州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信用证议付纠纷(2024)黔01民初25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且依法送达未成功,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庭前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 日和 60 日内。本案定于 2025 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GUO RUIJUN: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东博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粤0304执32351号]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GUO RUIJUN、朱婵娟、甘小红、沈仕宏、深圳市润谷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案号为(2024)粤0304民诉前调1058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及材料,你可于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相应证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自行承担未答辩的相应法律后果,本院将依法裁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关牧涵:本院受理原告王淼与被告关牧涵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34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津西友谊路街综执催字(2024)第003号  

张洁泉(身份证号码:12010319650921321X):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12日向你作出津西友谊路街综执限拆字(2023)第004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依法送达。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对位于天津市河西区谊景村丽园里1号楼1门602东南侧的一间面积约为12.25平方米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在此期间,你享有向本机关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未履行,将依法实施强制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4日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