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4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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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4月12日 第 06 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金融法院公告 朱国玲(ZHU GUO LING):原告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祥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朱国玲(ZHU GUO LING)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京74民初595号],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参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四层融合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美兰(护照号:H0040587602/H0040587601/H0040587600):原告马良宇与被告黄美兰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京0102民初30285号,原告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沪0118民初464号 周维佳:本院受理原告徐睿浩与被告周维佳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沪0118民初3136号 张善俊、陈甜甜: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与被告张善俊、陈甜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柳:本院受理原告周超与被告汪晓晨、第三人董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2民初3365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周超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及公告费,由原告周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靳茗焱:本院受理原告张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 0102 民初304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公告LE THI KIEU DIEM(黎氏娇艳):本院受理原告冯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辽0421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01协外认5号 HANLINGZHENG:本院受理陆畅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冀01协外认5号申请书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传票、证据材料。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将于2025年6月18日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404室)询问。请准时到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青海:本院受理原告李远征诉被告王青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酒仙桥人民法庭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黔0102民初17812号 PHAM THI UT:本院受理李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参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的2025年8月12日9时10分在南明区人民法院甘荫塘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龙钰华(沈阳)商贸有限公司、朴炳钰(PARK BYUNGOUG):本院受理原告沈阳群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192民初3077号民事判决书,龙钰华(沈阳)商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朴炳钰(PARK BYUNGOUG)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黔01民初370号 加拿大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黔01民初370号原告贵阳静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第三人加拿大方圆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阳七色彩印厂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黔01民初 3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贵州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公告EP TAMONG:本院受理原告蒋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921民初21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沧县人民法院旧州法庭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德(DE CHANG):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街道新牟里村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常德(DE CHANG)、第三人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宁海街道办事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限你在公告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9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并于公告期满40日后领取成交裁定书或二拍通知书,于期满55日后领取成交裁定书或变卖裁定书、变卖通知书,于期满120日后领取成交裁定书。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蒂萨酒店有限公司、匈牙利中恒信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乔焕龙、彭鹏:本院受理原告魏楚予与被告蒂萨酒店有限公司、北京中恒信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匈牙利中恒信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乔焕龙、彭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蒂萨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300万元;支付截至2020年8月4日应付利息人民币84.5万元及违约金60万元;支付自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17260.27元;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2017年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息,按照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逾期利息=300万元×(4.35%×4/365)×实际使用天数],其中,至起诉之日逾期利息1930684.93元。第1项至起诉之日合计人民币6392945.2元;2.判令被告蒂萨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40万元;支付截至2019年8月4日应付利息人民币7.2万元及违约金8万元;支付自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75156.16元;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2018年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息,按照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即逾期利息=40万元×(4.35%×4/365)×实际使用天数],其中,至起诉之日逾期利息257424.66元。第2项至起诉之日合计人民币884580.82元;3.判令被告北京中恒信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匈牙利中恒信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乔焕龙、彭鹏对被告蒂萨酒店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1月10日9时在本院北区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川1181民初560号 徐虹飞:本院受理原告廖雪琼与被告徐虹飞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桂0105民初9929号 吴日强(中国护照号码:G3066639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春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日强,第三人广西南宁永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鑫凯东方魅力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第4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铁、陈妙:本院受理原告彭春霞诉被告马铁、陈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鄂0106民初33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向本院请求: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返还雪弗兰牌房车一辆(车牌号: 鄂 L7Q767)或者赔偿160000元;2.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车辆占用费(自 2018年4月20日起,以每月30000元为基数,计算至车辆返还之日或赔偿完毕之日止);3.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偿评估费10000元;4.判决被告二在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原告的上述三项诉讼请求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NGOC BICH TRAM:本院受理(2025)皖1721民初943号原告戴小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洋:原告王薇与被告王洋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211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丽、钱优异、钱锐添: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钱勇、徐建春、钱裕邦、陈兰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613民初1256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海门市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钱勇、徐建春给付原告代偿款415297.58元并支付违约金454033.98元,合计869331.56元及违约金(以415297.5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2.判令被告刘丽、钱优异、钱锐添、钱裕邦、陈兰英在继承钱辉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声  明

广州浑元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他有关方:

  北京以太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作出的(2025)粤0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并向我公司发来(2025)粤01执保12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我公司即日起依照(2025)粤01执保12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要求协助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下列项目:

  冻结广州浑元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我公司《合作公司权益统筹分配协议》项下20%的投资权益。冻结期限3年,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8年3月17日。冻结期间,未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上述财产不得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赠与、变更、分配股权或红利等手续。

  特此声明。

  北京以太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1861813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