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3月29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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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3月29日 第 07 版)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2025)豫0194民初285号 朱蒙、张茂钰、李新军: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州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朱蒙、张茂钰、李新军、第三人孚昊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郑州林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李新军在33万元认缴出资范围内对(2023)豫0191民初3310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孚昊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及迟延履行金、应负担的诉讼费向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被告朱蒙、张茂钰对(2023)豫0191民初3310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孚昊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及迟延履行金、应负担的诉讼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305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孟承燕:本院受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诉通化市宝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化市佳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孟晶伟、左晶、孟承燕、薛玉生、薛丽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在国外,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判决书,故公告送达(2023)吉0503民初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影:本院对原告刘鸿鹄与被告翟桂茹、刘开宇、刘捷、刘影继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8民初36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翟桂茹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13号楼3层2单元305室房屋归翟桂茹、刘开宇共同所有,其中翟桂茹享有该房屋百分之九十五的产权份额,刘开宇享有该房屋百分之五的产权份额;二、刘鸿明(身份证号:11010819591129181X)名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110008119201账户内所有股票及其他资产均归翟桂茹所有;三、刘鸿明(身份证号:11010819591129181X)、翟桂茹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及利息均归翟桂茹所有;四、翁菊芬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泉花园69号楼3单元312室由刘开宇继承,刘开宇享有该房屋全部产权份额;五、翁菊芬(身份证号:110108193411031828)名下所有银行存款及利息均归翟桂茹所有;六、翟桂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刘鸿鹄支付房屋折价款256537.5元、财产折价款9258.2元,本项合计265795.7元;七、驳回刘鸿鹄、翟桂茹、刘开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4750元(刘鸿鹄已预交),由刘鸿鹄负担297元,已交纳;由翟桂茹负担445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刘鸿鹄。评估费12800元(翟桂茹已预交),由翟桂茹负担11400元,已交纳;由刘鸿鹄负担800元,由刘开宇负担60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翟桂茹。案件受理费39636.8元(刘鸿鹄已预交),由刘鸿鹄负担2477元,已交纳;由翟桂茹负担35301.8元,由刘开宇负担1858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禹京熙:本院对申请人金文浩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协外认6号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放:本院受理原告徐士梁与被告徐士平、徐士森、徐士梅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为徐士平法定代理人,基于案件审理查明需要,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决定通知你作为本案徐士平的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要求:1.请求依法分割北京市西城区果子巷16号房屋拆迁款149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崔震寰:本院已受理原告崔震洲、崔毓玶诉被告崔震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上午九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酒仙桥法庭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王昊: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婧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民终2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TRAN THI Y NHI(陈氏意儿):本院受理原告邹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4)鄂9005民初2686号,要求: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KSP-XINXING DIP CO.,LTD:本院受理原告中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KSP-XINXING DIP CO.,LT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6民初9552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0协外认3号 朱馥琳:本院受理申请人郑晓青与被申请人朱馥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0协外认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承认并执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普通法审判庭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的2022/00115729民事判决。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朱馥琳承担。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炳栏:本院对申请人朴城哲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立案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01协外认5号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国际商事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张巍、宋国邦: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市宏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张巍、宋国邦、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太阳城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吉01民初 390、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告 芦维佳:本院受理原告王飞鹏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豫0103民初885号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苏万淳:本院受理申请人朴洪锦与你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1协外认1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 苹果分销国际有限公司(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本院受理深圳市牧子歌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苹果公司(Apple Inc.)、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分销国际有限公司(Apple Dis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mited)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2023)京0491民初2003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质证须知、应诉通知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请你方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或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你方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602民初5348号 王前进:本院受理原告任海波与被告王前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2024)鄂0602民初5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春: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杨晓燕、樊思哲与被上诉人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及原审被告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364号 闫兴强:本院受理原告衣文英诉被告闫兴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2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未付款项按照LPR计付利息;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2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白智仙(PAEK JISUN):本院对孟令文诉白智仙(PAEK JISUN)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2民初26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吉0221民初2551号 HO KWANG YONG:本院受理原告王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221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HUYNH THI THU VAN:本院受理杨玉环与HUYNH THI THU VAN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准予杨玉环与黄氏秋云(HUYNH THI THU VAN)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21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2民初12311号 杨丽莎:本院受理原告TAN GHEE LIAN ALEX诉被告杨丽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2民初123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大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小娟:本院受理刘燕宾与刘燕洪、刘小娟等分家析产、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京0107民初2540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编号为XHC-SPT-070AZ的《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中确定的征收补偿利益中,其中241.28平方米安置房的权益归刘燕洪、骆春菊、刘兰芬、张敬一享有,其余55.6平方米安置房权益,由梁艳春、刘亮、刘小娟、刘英享有13.9平方米的权益,由刘燕生、刘燕云、刘燕宾各享有13.9平方米的权益;征收补偿款余款2006176.71元归刘燕洪、骆春菊、刘兰芬、张敬一所有,刘燕洪、骆春菊、刘兰芬、张敬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梁艳春、刘亮、刘小娟、刘英征收补偿款共97341.88元,给付刘燕生、刘燕云、刘燕宾各97341.88元;二、编号为XHC-SPT-053AZ及XHC-SPT-054AZ的二份《西黄村地区房屋征收项目住宅征收补偿协议》中确定的征收补偿利益中,其中188.81平方米安置房的权益归梁艳春、刘亮、刘子博、刘小娟、刘英享有,其余30.28平方米安置房权益,由刘燕生、刘燕洪、刘燕云、刘燕宾各享有7.57平方米的权益;征收补偿款余款840833.66元归梁艳春、刘亮、刘子博、刘小娟、刘英所有,梁艳春、刘亮、刘子博、刘小娟、刘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燕生、刘燕洪、刘燕云、刘燕宾征收补偿款各74845元;三、驳回刘燕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桂0105民初7717号 李周祐(韩国护照号码:M767T2210):本院受理原告黄慧与被告李周祐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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