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体坛风云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1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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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1月22日 第 09 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淑琴:本院受理司更生与申淑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5民初29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民终190号 何建梁、李江莲:本院受理的高陵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和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潘西安、董清波、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何建梁、李江莲、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民事判决书。请你们速来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吴雅敏:本院受理申请人徐驰与被申请人吴雅敏申请承认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的档案编号为(P)DGC1542/2024的离婚判决中关于解除徐驰与吴雅敏婚姻关系部分的法律效力一案[案号:(2024)京04协外认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8日14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进行询问。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贾裴军:本院于2024年12月4日受理(2024)京04民终1679号上诉人周诗豪、张涟浩(LIANHAO ZHANG)与原审被告贾裴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董萱(AVA SHWEN DONNE):本院受理申请人余江与被申请人董萱(AVA SHWEN DONNE)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案[案号:(2024)京04协外认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告知书及询问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询问。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公告 NIKTA KEOMALAM:本院受理原告吕鹏飞与被告NIKTA KEOMALAM撤销婚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公告 Black Bull Glass,S.L.U(黑色公牛玻璃个人责任有限公司)、Francisco Magraner(弗朗西斯科·马格拉纳)、济南卡森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利江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Black Bull Glass,S.L.U(黑色公牛玻璃个人责任有限公司)、Francisco Magraner(弗朗西斯科·马格拉纳)、第三人济南卡森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鲁0104民初12698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Black Bull Glass,S.L.U(黑色公牛玻璃个人责任有限公司)和Francisco Magraner立即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66150美元及逾期利息(自2023年7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以66150美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7日9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双修、林秀梅、王维德、陆志瑀、陆仪兰:本院受理陆宛君诉你们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艾米丽·露易斯·帕特森(PATTERSON EMILY LOUISE):本院受理原告朱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三层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惠江:本院受理原告王劦诉被告惠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王劦要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原、被告婚生女王悦盈由原告自行抚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北区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WANG RUI(王睿):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4)渝0108民初296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汪坦(WANG TAN):本院于2024年10月24日受理(2024)京04民终1540号上诉人薛峰与被上诉人北京银座搜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汪坦(WANG TAN)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及(2024)京04民终1535号上诉人薛峰与被上诉人北京银座搜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华辰拍卖有限公司、汪坦(WANG TAN)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两案上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合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秀芝:本院受理张建平与张京生、张秀琴、张秀芝遗嘱继承纠纷一案,要求判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43号楼4门7号房子归张建平继承。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永赞(KIM YOUNGCHAN):本院受理原告金美顺诉被告金永赞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9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请:原告与被告离婚)、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20日10时在本院朝阳川法庭202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未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0103民初15850号 KING ANTON LOPEZ:本院受理原告汪晓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各一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楼第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沈思俊:本院受理郭梦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一案[案号:(2024)鄂09协外认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判决书副本。沈思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意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与被告李智、马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7)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川1703民初8275号 ROMAN SEMENCHENKO(居住地:乌克兰第聂伯罗彼得罗夫斯克州克里沃罗格市Timiryazeva街22号29室,护照号码:FM118780):本院受理原告任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佳璇、洪信男: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诉你们(2024)豫0194民初29434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30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雪峰:本院受理原告潘萍与被告郑雪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津0111民初364号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晨:本院受理原告干如春、原告干月春、原告干谊诉被告干菊妹、被告干珊妹、被告周婷、被告周磊、被告付晨、被告付颖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8民初36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干菊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干如春给付售房款150万元,向干月春给付售房款105万元,向干谊给付售房款90万元,向干珊妹给付售房款70万元,向周婷给付60万元,向周磊、付颖、付晨各给付售房款24万元;二、驳回干如春、干月春、干谊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干菊妹、周婷、周磊、付颖、干珊妹其他请求。案件受理费57833元(干如春已预交40154元),由干如春负担13192元,已交纳;由干月春负担9234元、干谊负担7915元、干菊妹负担15886元、周婷负担5276元、周磊负担2110元、付颖负担2110元、付晨负担211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干如春已预交),由干菊妹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共计4700元(干如春已预交),由付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194民初9439号 中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少宗、王昭钦、傅昭铭、北京中经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恩功商贸有限公司诉中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少宗、王昭钦、傅昭铭、第三人北京中经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194民初94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贾陈街与汉月路交又口)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中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少宗、王昭钦、傅昭铭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北京中经创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陕01民初189号 刘婧、西安市天润城市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新加坡SKILLPLUSENTERPRISE PTE LTD、武言:本院受理西安三建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陕01民初189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英国安迪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英国安迪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行终12352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英国安迪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4)京行终11963号当事人诉讼须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鲁0602民初473号 AGYAPONG-NSRAJEROME(杰罗姆):本院受理原告纪沅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原告纪沅沅与被告AGYAPONG-NSRAJEROME(杰罗姆)离婚;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鲁0602民初11794号 孙梓豪:本院受理原告黄满、李祥云、孙乾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寻找不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你配合原告将芝罘区宁海路109号-1号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二、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3)辽02民初409号 优尼码软件公司(UNIMA·logiciel·inc.:)(2023)辽02民初409号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诉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宋亚伟、大连格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你方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辽02民初4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300元(原告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已预交),退还原告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公告费人民币5340元(原告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大连广宁影视动画制作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被告优尼玛软件公司(UNIMA·logiciel·inc.)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海事法院公告 (2023)苏72民初2165号 赛高(香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SEAGUL OFFSHORE(HK) LIMITED]、上海久菩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宝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苏72民初2165号原告江苏华西村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赛高(香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SEAGUL OFFSHORE(HK) LIMITED]、宝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久菩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许军、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72民初216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上海久菩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宝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赛高(香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SEAGUL OFFSHORE(HK) LIMITED]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原告江苏华西村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被告赛高(香港)海洋工程有限公司[SEAGUL OFFSHORE(HK) LIMITED]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民再195号 邢怀香:本院受理(2024)鄂01民再195号再审申请人潘攀与被申请人邢怀香、邢怀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拜山·达哇克、沙尔旦·达哇克、杰艾斯·达哇克: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伟诉被告坎杰别克·达哇克、杰艾斯·达哇克,第三人拜山·达哇克、沙尔旦·达哇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2.依法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土地承包费233300元(按照未能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10年×23330元/每年=233300元);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违约金50000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送达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晓春:原告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与被告杨晓燕、李晓春、樊思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301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晓燕、李晓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转让款7400000元;二、被告杨晓燕、李晓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利息783475元,以及自2023年3月23日起至转让款7400000元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3.65%计算;三、被告杨晓燕、李晓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律师代理费100000元;四、被告杨晓燕、李晓春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保全申请费5000元;五、被告樊思哲在继承樊祥瑞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责任;六、驳回原告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642元,由原告彭伍军、肖建春、杨坤肃负担50068元,被告杨晓燕、李晓春负担61574元。公告费5520元由被告李晓春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杨晓燕、樊思哲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李晓春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柳春梅:本院受理原告金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211民初2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聖浩:本院受理原告辛英玉诉被告李聖浩(2025)吉2426民初31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辛英玉与李聖浩的婚姻关系解除;2.辛英玉承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5年5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尹教植:本院受理原告张露芝诉被告尹教植(2025)吉2426民初15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张露芝与尹教植的婚姻关系解除;2.张露芝承担诉讼费用及公告费)、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朴东铉(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国籍:大韩民国):本院受理原告丛佩荣诉被告朴东铉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求与被告离婚)、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5年5月7日13时30分在本院朝阳川法庭201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你方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永光(外文名:LIM YEONGGWANG,男,1969年5月3日出生,国籍:大韩民国):本院受理原告李林诉被告林永光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吉2401民初36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准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上述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于2025年5月8日13时30分在本院朝阳川法庭201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1721民初81号 阮氏玉碧(NGUYEN THI NGOC BICH):本院受理原告冯世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民豪:本院受理原告KIMPA(中文名:金波)与被告北京小白康康科技有限公司、金民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2401民初750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项内容:被告北京小白康康科技有限公司、金民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KIMPA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338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81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北京小白康康科技有限公司、金民豪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鄂0102民初9333号 朱春光:本院受理原告李怡洁诉被告朱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鄂0102民初933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香杞: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404民初3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之那普·阿加舒(ZINEB AGHACHOUI):本院受理原告张萌诉被告之那普·阿加舒(ZINEB AGHACHOUI)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4)鄂0106民初10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张萌和被告之那普·阿加舒(ZINEB AGHACHOUI)离婚;二、婚生女斯利亚·张(SILIA ZHANG)由被告之那普·阿加舒(ZINEB AGHACHOUI)直接抚养;三、原告张萌每月给付婚生女斯利亚·张(SILIA ZHANG)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至18周岁止;四、驳回原告张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原告张萌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Tribunal populaire du District de Wuchang de la 

   Ville de Wuhan de la Province du Hubei

  Annonce Publique

ZINEB AGHACHOUI:

  Notre tribunal a reçu et achevé l'examen d'un litige de divorce impliquant la demanderesse ZHANG Meng et le défendeur ZINEB AGHACHOUI. Un jugement civil, No. (2024) E.0106 M.C. 10928, a été rendu par notre tribunal, avec les décisions suivantes:

  I.Il est autorisé que la demanderesse ZHANG Meng et le défendeur ZINEB AGHACHOUI divorcent.

  II.La fille issue de leur mariage, SILIA ZHANG, sera directement prise en charge et élevée par le défendeur ZINEB AGHACHOUI.

  III.La demanderesse ZHANG Meng devra verser mensuellement les frais de garde de 1 000 yuans à SILIA ZHANG jusqu'à ce que cette dernière atteigne l'âge de 18 ans.

  IV.Les autres demandes de la demanderesse ZHANG Meng ont été rejetées.

  Les frais de procédure judiciaire s'élèvent à 300 yuans, lesquels seront à la charge de la demanderesse ZHANG Meng.

  Nous vous informons conformément à la loi, par le biais de l’annonce publique, de la remise du jugement civil précité. Vous êtes tenu de venir retirer ce jugement civil au tribunal populaire de première instance de notre tribunal dans les 60 jours à partir de la date de publication de cette annonce publique. En cas de non-retrait dans le délai prescrit, il sera considéré comme remis. Si vous n'acceptez pas ce jugement, vous pourrez déposer une demande d'appel ainsi que ses copies auprès de notre tribunal dans les 30 jours suivant l'expiration du délai de publication de l'annonce publique, et d'interjeter appel auprès du Tribunal intermédiaire de la Ville de Wuhan, Province du Hubei. Une fois le délai dépassé, ce jugement prendra immédiatement effet.

  

  法院公告咨询电话:010-64849575、1861813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