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3日电 (记者汪文正)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财政部、税务总局13日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对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作为中国养老金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2022年正式实施,北京、天津、杭州、广州等36个城市(地区)率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