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要闻·财经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12月07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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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4年12月07日 第 03 版)

  近日,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巴铃镇的南方电网贵州兴义供电局500千伏仁义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满足了黔西南州360.9万千瓦清洁能源上网、兴仁电厂系统接入、兴仁登高铝厂扩大再生产等需要,为黔西南州“产业强州”提供了坚强电力保障。

  卢关文摄(人民视觉)

  本报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廖睿灵)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指导意见》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跃升式发展,装机规模占比过半。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纳需求,电力领域不断涌现出各类与传统发供用电形式不同的新型经营主体,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灵活调节能力强,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新生力量。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内涵和准入条件,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调度运行等相关要求,引导电力领域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指导意见》所指的新型经营主体是指配电环节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各类资源。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

  为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便利新型经营主体接网和运营。电网企业应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高效的并(联)网或平台接入等服务。除另有规定外,新型经营主体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

  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注册、交易机制与计量结算。市场注册方面,各地电力交易机构应为新型经营主体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注册门槛,同时简化注册流程,便利新型经营主体办理市场注册手续。交易机制方面,要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考虑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接入配电网,为释放更准确的节点价格信号,更大程度激励新型经营主体响应市场价格参与系统调节,提出要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推动电力市场价格信号以适当方式向社会披露,以更好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计量结算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运营机构按照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的交易类型(电能量或辅助服务)做好结算服务,同时为保障结算资金安全,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暂由电网企业清分结算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