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王俊岭)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了多项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的最新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自12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的企业,无需向海关办理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同时,企业在申报环节仍需向海关传输订仓单电子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在上海、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成都、西安海关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将允许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以散货形式进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先行接受海关查验,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