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经纬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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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心舒心(社会杂谈)

石 畅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4年05月20日   第 05 版)

  上月底,新就业群体“友好商圈”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落地。让人眼前一亮的是,三里屯SOHO在属地街道协调下,路边非机动车停车位更多地留给需要高频进出、停放车辆的骑手使用;餐饮商户最集中的3.3大厦开放了工作人员电梯供外卖骑手使用,电梯可直达餐饮层并设置指引标识,方便骑手取餐……这些充满换位思考的举措,充满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照。

  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上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我国劳动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目前,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但也要看到,新就业形态具有雇佣关系灵活化、工作内容碎片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给从业者的权益保障造成了困难。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让他们工作安心、舒心,既是一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考题”,更是一道需要细致解答的“必答题”。只有保障和维护好其合法权益,解决好其生活中急难愁盼问题,才能调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更高积极性,进而创造更多新业绩。

  权益保障,越织越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及“新就业形态”的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近几年,《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等一系列政策举措相继出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爱不断落地落实落细。一份份政策“礼包”,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造出更为良好的从业环境。

  小事不小,以心暖“新”。除了在制度框架上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各地不断探索,将服务举措落实落地,解决他们生活中的急难愁盼。浙江省温州市推出“阳光工享家——暖‘新’十元餐厅”,回应当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调查问卷中最关心的“就餐难、就餐贵”的问题;江苏省海安市海安街道“新就业群体子女爱心暑托班”、四川省自贡市职工之家面向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寒假托管公益服务活动,给足孩子们假期之乐,让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得以专心工作而无后顾之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温柔相待”,让他们有了更多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归属感。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守护者。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活一定会更有尊严,更有保障,更有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将在追求美好生活中,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出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