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
随着端午节临近,美食粽子也迎来了产销旺季。我司近期计划出口粽子,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想咨询粽子出口有哪些注意事项?
浙江读者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粽子由粽叶包裹糯米蒸制而成,内含肉类、蛋黄等成分。出口粽子需要做好备案、申报检验等步骤。
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 粽子出口前须做哪些备案?
粽子出口前,需要对出口原料种植基地和出口粽子生产企业进行备案。
一、出口原料种植基地备案
海关总署规定,对出口大米及其制品的原料种植基地实施备案管理,从源头控制大米制品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粽子主要原料为大米,因此,出口粽子所用大米均须来自已在海关备案的种植基地(场)。
二、出口粽子生产企业备案
我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国内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食品前均须向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经海关评审合格后予以备案。
企业备案办理流程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填写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即可向海关申请备案,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经海关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到长期有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粽子出口申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出口前申请
出口粽子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
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二、现场检验检疫
(1)现场查检
隶属海关根据系统“检验要求”,对不需要查检和送检的货物,直接实施综合评定;需查检的货物,实施现场查检,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数/重量及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等。
(2)抽样检验
根据系统“检验要求”,隶属海关对抽中取样送检的货物,在现场查检时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
(3)综合评定
隶属海关对申请出口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异常情况、风险预警、出口备案、企业核查等信息,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单号,符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4)签发证书
隶属海关工作人员负责拟制证稿,经审核后出具证书。
(5)复验
申请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检验结果的主管海关或者其上一级海关申请复验,也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复验。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海关总署第240号令修正),受理复验的海关或者海关总署负责组织实施复验。
■ 海关提醒
传统的粽子含有肉类、蛋黄等成分,存在携带禽流感、口蹄疫及其他检疫性疫病传播的风险。目前,多个国家(地区)禁止携带或邮寄粽子入境。因此,大家在携带、邮寄粽子出境前应了解对方国家(地区)相关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宁波机场海关办公室四级主办 胡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