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者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3年04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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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3年04月15日   第 05 版)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丽娟(身份证号:210104196212182043):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汉诉被告张丽娟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3)辽0104民初33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50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金融法院公告 China Bozza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朱博燊与被告China Bozza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74民初21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四层融合法庭开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宁(身份证:110107197311270647):本院受理张雨诉你及张海松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京0107民初5121号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如下:请求判令登记在梁玉兰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西井四区1栋3门601号房产共60.77平方米由原告继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可仁:本院受理原告袁琦敏与被告张可仁、张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沪0113民初20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天宇、李美玲:本院受理原告朱雪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13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宋洪敏:本院受理宋鹤骏与宋洪英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磊:本院对顾立威与顾立源、顾立仁、顾雅博及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2民初183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顾立威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YU YAN:本院受理原告太原京建兴盛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YU YAN、中房京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三合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帝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海扬帆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国海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李小明、第三人北京创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国海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李小明就(2021)京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湘0181民初7971号 阮翠恒(NGUYEN THUY HANG):原告何生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湘0181民初7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准许何生健与阮翠恒(NGUYEN THUY HANG)离婚;二、何生健与阮翠恒(NGUYEN THUY HANG)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或偿还。本案受理费200元,由何生健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志军:上诉人李海军就(2022)津0111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敏:本院受理原告李子刚诉被告张令英、张静英、张敏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确认李子刚对被继承人张济英遗产中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403栋2单元204号房屋40%份额中有清偿债务权;2.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张济英遗产中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403栋2单元204号房屋40%份额中支付原告为其支付的住院自费的各项医疗费支出共计635182.42元;3.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张济英遗产中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403栋2单元204号房屋40%份额中支付原告为其住院期间支付的护工保姆费205050元;4.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张济英遗产中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403栋2单元204号房屋40%份额中支付原告为其代偿还九家银行信用卡还款共计326083.83元;5.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张济英遗产中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403栋2单元204号房屋40%份额支付原告每月为其支付的生活费:从2000年开始(前十年每月2500元算,后十年每月3500元算)72万;6.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张济英遗产中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403栋2单元204号房屋40%份额中支付原告照料其父母及其病中每月操劳服务费每月3000元(自2000年至2019年4月)总共69.6万元;7.请求判令被继承人张济英遗产中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403栋2单元204号房屋40%份额中支付原告为其支付为其八宝山火化费6万元;8.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0269号原告英荷(常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商标行政纠纷案。现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参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8)湘0181民初4816号 阮氏水(NGUYEN THI THUY):原告李国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湘0181民初48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一、准许李国民与阮氏水(NGUYEN THI THUY)离婚;二、李国民与阮氏水(NGUYEN THI THUY)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或偿还。本案受理费200元,由李国民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此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利云:本院受理原告冯建华、张丽诉你及杨松豪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同时通知你于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状。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6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书楠:本院受理原告谷雪靖诉被告陈书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下: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龙河路东侧恒颐园1-1-101室、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高王路西侧都市绿洲花园5-1室、位于海南省三亚市榆亚大道688号棕榈滩东区10栋902室、陈书楠名下匈牙利国债25万欧元,谷雪靖占有上述财产70%份额,陈书楠占有上述财产30%份额;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174号、(2021)京73行初2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科德尔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告北京曼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针对该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现将原告上诉状依法向你方送达,你方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针对该上诉状的意见陈述。上述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7431号原告澳新西特(厦门)营养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73行初7432号原告澳新西特(厦门)营养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新莱特乳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株式会社爱德发生技: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692号原告北京爱德旺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株式会社爱德发生技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被诉决定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帝哥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9390号、9387号原告浙江帅沐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帝哥谭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二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十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捷荣国际有限公司(TSIT WING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本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TWG茶产品私人有限公司(TWG TEA COMPANY PTE.LTD.)与你公司因商标行政纠纷上诉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京行终1769号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43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303127号关于第26009999号“ICIDULU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针对第26009999号“ICIDULUX”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43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303124号关于第36110415号“ICIDULU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针对第36110415号“ICIDULUX”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43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318519号关于第36117879号“多乐士软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针对第36117879号“多乐士软装”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审结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73行初43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318521号关于第36107394号“多乐士软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针对第36107394号“多乐士软装”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国际有限公司、第三人英国乐图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黄道益医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0608号原告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香港黄道益医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71925号关于第12145795号“黄道益”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针对第12145795号“黄道益”商标提出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10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ARWA LAKHDAR GHAZAL:本院受理原告闫希诉被告ARWA LAKHDAR GHAZAL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判决解除闫希与ARWA LAKHDAR GHAZAL的婚姻关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东2-19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熙泉:本院受理原告李大庆诉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56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8号6号楼3门502号归李大庆、朱熙泉按份共有,其中李大庆享有40%份额,朱熙泉享有60%份额;二、李美同名下中国工商银行0200207302024359575账户内存款本金90043.9元及相应利息中的50%份额归李大庆继承所有,另50%份额归朱熙泉所有;三、驳回李大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2780元,由朱熙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李大庆负担11400元,已交纳;由朱熙泉负担114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鲁0602民初2656号 黎幼莲(LE THI UT LIEN):本院受理原告张艳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与你离婚。2.诉讼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国隆(台湾省居民):本院受理原告凌沈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23民初3284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26日9时在肥西县人民法院桃花法庭(肥西县玉兰大道3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 石燕桃:本院受理(2022)粤0105民初22813号原告云翠华诉被告石志全、石笑开、石燕桃赡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石燕桃向原告履行支付费用款项97907元;2.依法判令被告石志全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份至2022年9月份超支的赡养费1616元、9月份赡养费1500元、8月份医疗检查费1846.36元;3.依法判令被告石笑开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月份至2022年9月份超支的赡养费1616元、8月份医疗检查费1846.36元;4.依法判令被告石燕桃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月份至2022年9月份共21个月的赡养费人民币33116元(包含平均每月1500元以及2022年1月至9月份超出部分1616元)和公告费696.75元、8月份医疗检查费1846.36元;5.依法判令三被告自2022年10月起,每个月按照2000元向原告支付赡养费。在每自然月3日前支付当月费用。现因被告石燕桃[女,1961年7月2日出生,香港身份证号码:R354490(6)]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现依法向被告石燕桃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起算30日内,举证期从答辩期届满后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5日14时15分于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公告 朴东活:本院受理原告金浩日诉被告安图县万丰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程玉峰、方一男、朴东活、刘志强、汪玉峰、苟万忠、杨光、马汉柱、刘敏风、李财祥(2023)吉2426民初584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8万元整:2.自2019年1月14日起被告按月利率一分伍向原告给付利息,直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德龙:本院受理孙郡繁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时限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慧:本院受理原告梁颜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211民初3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兰满荣:本院受理的(2022)鄂01民初2289号原告涂光斌与被告兰满荣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01民初22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021民初1774号 TRAN THIBE(越南籍):本院受理的(2023)皖1021民初1774号原告江长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从桂:原告刘新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呈锋:原告胡安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2)苏0621民初737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关牧涵:本院受理原告王淼诉被告关牧涵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102民初7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王淼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冀1025民初1195号 陈氏莉TRAN THI LY:本院受理原告王朋磊诉被告陈氏莉TRAN THI LY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满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小红:本院受理原告高淑玲诉被告张秀琴与你继承纠纷一案,原告高淑玲对(2021)京0102民初35958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要求:1.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2民初35958号民事判决书;2.判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47楼2门10号房屋高俊杰50%所有权由上诉人继承;3.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普惠南里21号楼3单元305房屋高俊杰50%所有权由上诉人继承。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

  

  撤销结婚登记公告

  郭崇盛、程敏:据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筹)出具的《关于核查身份证等材料人像情况的函的回复》等证据证实,徐燕霞与郭崇盛于2006年4月12日在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的结婚登记系程敏假冒徐燕霞身份办理。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6条、第1049条等规定。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徐燕霞与郭崇盛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川(2006)台结字第0000284号]的决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四川省民政厅关于撤销徐燕霞和郭崇盛结婚登记的决定》,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四川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5日

  

  威海海警局关于确认“YINGARA”船的权属公告

  2022年3月31日,威海海警局查获一起走私冻品案,依法对涉案船舶“YINGARA”(IMO:9197260;呼号9LU2577;船籍港:塞拉利昂;船长:53.38米;船宽:9米;型深:5.44米;外观蓝色)予以扣押。

  2023年3月2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书(2023)鲁10刑初1号判决,判处依法对“YINGARA”予以处置。目前,“YINGARA”无人认领,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公告确认“YINGARA”的权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请上述物品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权属证明文件到威海海警局认领,主张权利。逾期无人认领的,威海海警局将按照无主物品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95号,联系电话:+(86)0631-5247216。

  威海海警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