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8米”“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不应设挡块和门槛”……4月1日,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始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王玮介绍,《规范》以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安全性、便利性、系统性为主要目的,对无障碍通行、服务、信息交流设施及其施工验收和维护等作出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近年来,住建部会同中国残联等部门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至2021年,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5万个,惠及居民2000多万户。在各地改造过程中,加装电梯5.1万部,增设养老、助餐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3万多个。“十三五”期间,共为65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
不过,无障碍设施建设依然存在一些短板。部分设施的施工与维护没达到标准,容易导致设施无法使用、甚至给使用者带来危险;有的地方出现“无障碍卫生间外是楼梯”“无障碍停车位和电梯间之间是楼梯”等通行不连贯问题。
那么,此次实施的《规范》有哪些方面的提升?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焦舰介绍,《规范》首次对无障碍设施进行分类,分为无障碍通行设施、服务设施、信息交流设施,并对每一类中的每个设施分别作出规定。在运行维护方面,规定无障碍设施应明确维护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性、功能性和系统性要求。
此外,《规范》首次在国家标准中将信息无障碍要求单独设置一章,对无障碍标识、网络通信设备、过街音响提示装置等作出规定,保障使用人群对信息的获取和利用。例如,《规范》要求,对需要安全警示处,应同时提供包括视觉标识和听觉标识的警示标识。
《规范》还首次规定满足无障碍要求的门不应设门槛和挡块,门口有高差时应以坡度不大于1:10的斜面过渡,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应无高差,解决了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门槛、坡口高差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轮椅坡道坡度、无障碍厕位尺寸、轮椅席位尺寸等指标也参考国际标准,设置更加舒适。”焦舰举例说,《规范》将无障碍厕位由1.80米×1.00米加大为1.80米×1.50米,为轮椅进入后调整角度和回转提供空间。
从执行效力看,《规范》对工程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规范,所有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如何更好保障《规范》的实施?王玮说,下一步将建立住建、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将相关不良信息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到2025年,“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水平明显提升,支持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快形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