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沪7101破7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市振戎石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沪7101破75号决定书,指定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上海市振戎石油有限公司管理人。经查,下述境外单位对振戎公司欠有债务。现通知下述单位见到公告后十五日内向振戎公司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下述境外单位对所欠债务数额有异议,应在见到公告后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与管理人核对查实。逾期既未清偿债务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管理人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张晓军、李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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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振戎石油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