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国际观察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1年02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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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1年02月27日   第 06 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京0102民初33068号 谢佩佩:本院受理原告谢玉如与你法定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五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7)桂03民终2347号 廖秋明(Qiuming Liao):本院受理上诉人毕才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桂03民终2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际锭:本院受理原告钟秋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1302民初4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号2幢1单元5层3号的住房归原告钟秋所有;二、原告钟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被告罗际锭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28235元;三、驳回原告钟秋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400元,由被告罗际锭负担。房屋评估费6600元,由原告钟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梓叡(护照号:308799620、身份证统一编号:I100293393):本院受理原告詹志永与被告内蒙古太鲁阁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内0205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告 高锐视讯有限公司(Highlight Vision Limited)、卓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Unitech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本院受理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高锐视讯有限公司(Highlight Vision Limited)、被告高志寅、被告高志平、被告卓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Unitech Enterprises Group Limited)、被告章建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京民初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以色列菲利克斯生态城市发展有限公司(Felix Ecopolis Development LTD of Israel):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以色列菲利克斯生态城市发展有限公司(Felix Ecopolis Development LTD of Israel)(以下简称“以色列菲利克斯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第三人以色列菲利克斯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华:原告谭秋珍与被告陈文华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9民初14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谭秋珍与被告陈文华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谭秋珍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永富实业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与被告陆丰市嘉惠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力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富实业公司、陈永镇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丽国际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鄂11民初459号 MASSIMO MOTOR SPORTS,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李建: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日兴塑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应付之日起计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7)京0108民初30952号 Ghassane EL Barhami(中文名:贾森·埃尔巴哈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盈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京0108民初30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许原告王盈霏与被告Ghassane EL Barhami(中文名:贾森·埃尔巴哈米)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盈霏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奇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7723号原告高涛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奇香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证据材料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44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50337号关于第13043237号“I D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13043237号“I DO”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状,该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44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50338号关于第7835817号“I DO”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7835817号“I DO”商标所提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美丽阁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状,该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SMITH EDWARDOWOLABI:本院受理原告王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5民初3601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原强澜(男,1952年6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05195206300056):原告刘淑花向本院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要求与你离婚。现本院将上述内容作为起诉状副本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届满后再经三十日答辩期,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如果你届时未到庭或未提出答辩及副本,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左自鹏:原告罗少平与被告左自鹏、北京市静观律师事务所、第三人陈曦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3民撤4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蔡承远:本院受理(2017)京73行初2517号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蔡承远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98362号关于第10898742号“無印特品”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株式会社良品计画针对第10898742号“無印特品”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如不服本判决,请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三十日内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用100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Shixiang MA(马世翔):本院受理原告马淑芬诉你等人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交的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2日下午14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JANKUL IVANA:本院受理原告郑晓舟与被告JANKUL IVANA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奥运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302民初1412号 郑丽:原告李净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定于2021年7月9日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意大利劳尔达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3129号原告意大利CNC服饰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瑞贝卡·明可弗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14335号原告广州红谷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6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诺克建筑和工业有限公司、诺克海事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诺文科风机(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诺克建筑和工业有限公司、诺克海事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467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诺文科风机(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诺文科风机(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诺文科风机(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诺克建筑和工业有限公司、诺克海事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们送达原告诺文科风机(北京)有限公司上诉状,该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陈东晓:本院受理的(2019)京73行初7745号原告宝视控股公司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陈东晓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方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原告证据、被告答辩状、被告证据以及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7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告 香港万利国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香港万利国际有限公司商标权行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7)京73行初38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16307号关于第12873589号“大卫欧文Davidowe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针对第12873589号“大卫欧文Davidowen”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做出裁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兹卢大卫杜夫有限公司、第三人香港万利国际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向你方送达被告上诉状,该判决、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NGUYEN THI DIEM PHUONG(阮氏艳芳):本院受理余利法与你(2021)浙1024民初648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儿子余启豪(5周岁)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支付儿子抚养费每月600元人民币至成年。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传票、举证、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粤0304民初47444号 庄广焕:本院受理原告蔡葵荣诉被告蔡葵茂及你作为第三人共有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决确认深圳市福田区水围村界口东27号(现为422号)房产50%租金收益权中的25%为原告所有;二、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租金801441元及利息(利息以80144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桂0107民初11860号 ALI IHTSHAM:本院受理原告黄善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告知书及离婚案件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限届满后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6日8时30分在南宁市科园大道34号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培陵:本院受理原告赵可诉你与第三人崔耀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0105民初1114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告 耐希诺花岗岩私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世通达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耐希诺花岗岩私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206民初71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办案监督卡及前述材料的翻译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8时30分(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湖里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厦门市湖里区华荣路54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JING GENG CAO(中文名:曹经庚):本院受理原告烟台盈来水产有限公司诉烟台德安建材有限公司及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REN FEIYUE:本院受理肖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6民初21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许原告肖琴与被告REN FEIYUE离婚。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告 顾浦:本院受理原告谢荣荣与你及被告隋希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02民初10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2786884.7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9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公告 OUTHAYAVONG SENGALOUN(丧啊陆·欧太哑博女):本院受理原告冯景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702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马岭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鄂0107民初2052号 THOMAS E BROOKS:本院受理原告谢红与被告THOMAS E BROOKS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鄂0107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吴奇颖、刘丽美:本院已受理王后诉吴奇颖、刘丽美、昆山德利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鄂01民初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4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8日9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公告 TRAN THI HUONG(越南籍):本院受理的(2021)皖1021民初1052号原告李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坤、沈秀英:本院受理北京桔子时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李坤、沈秀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京0101民初5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錞蓁:本院受理的(2020)川1123民初856号原告李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李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原告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起3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起30日内。本案于2021年7月2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丁建: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诉丁彦与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此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27657.46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为答辩期。你应当自应诉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3-4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东航: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诉周芳芳与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53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周芳芳、周东航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继承石凤奇遗产范围内一次性支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医疗费93365.4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2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已预交)由周芳芳、周东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公告费1730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已预交)由周东航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送达公告

  直吉祥巷5号房屋所有权人林颂贤(亡)、陈震生、陈惠中、陈闻勋、陈惠玲、陈惠敏、陈建生、陈建民、陈芸琴、陈中韵、陈东及其相关权利人:

  根据杭上政征字(2020)第4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直吉祥巷5号房屋已列入此次征收范围。经杭州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该房屋及装修附属物评估价值为823221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编号为杭信评〔2021〕第C010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凭相关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66号望江街道现场动迁指挥部1号楼216室,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杭州信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27日

      

  公 告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杨府房征〔2021〕2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下列人员所在的房屋被列入杨浦区4街坊(后纺三)、53、54街坊征收范围内。

  为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和征收工作按期完成,希望以下房屋权利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与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协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征收基地办公室设在许昌路429号。倘若未与征收人达成协议,我们将根据有关规定,报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一、扬州路272号 夏宝生

  二、扬州路266号 沈兰云

  三、扬州路262号 韩华海

  四、扬州路236号 蔡龙海

  五、扬州路238号 吴美英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杨先生 电话:021-65671385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联系地址:许昌路429号[杨浦区4街坊(后纺三)、53、54街坊征收基地办公室]

  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