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
我是“海淘族”的一员,经常从境外网购。在刚刚告一段落的境外“黑色星期五”购物季期间,我海淘了一些生活用品,正在邮运途中。我想进一步了解一下,国际邮件进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读者 王先生
王先生:
您好!我来为您介绍国际邮件进境注意事项。
■ 国际邮件面单如何填写?
国际邮件面单应写明收寄件人名称、地址、电话及邮寄物品的真实信息,包括物品名称、数量、价格等。需要注意的是,物品名称需填写具体品名,不能用概括性词语描述,如不能填写为物品、生活用品、礼物、行李等,更不能故意对邮寄物品进行伪报、瞒报。
■ 超出进境限值需如何处理?
按照海关总署2010年第四十三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如果您的邮件超出了规定限值,海关会责成邮政企业通知您办理退运或货物报关。
■ 国际邮件是否需要缴税?
如果您的进境邮件应缴税额不足50元(含),可免于征税,直接放行;如果邮件内物品总价值不超过规定限值1000元(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为800元),并在自用合理范围内,但邮件应缴税额大于50元,则需要缴税。
进境邮件税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完税价格表》中规定的完税价格及税率来计算的。税额=完税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完税价格表中未列明完税价格的,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完税价格表》中完税价格2倍以上的,或是《完税价格表》中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收件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
完税价格表中税率有4档:
3%:如个人自用的罕见病药品、抗癌药品;
13%:如个人自用的奶粉、手机、笔记本等;
20%:如个人自用的衣服、鞋子、包、手表、部分化妆品等;
50%:如个人自用的高档手表(价格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烟、酒、高档化妆品等。
■ 哪些物品禁止邮寄进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四十三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规定的物品是禁止邮寄进境的,如果您的邮件中有禁止进境的物品,将予以没收,或者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进行技术处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四十三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进境物品(部分):
●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 各种烈性毒药;
● 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明确规定,下列物品(部分)不可邮寄:
● 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 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 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北京海关隶属北京邮局海关快递邮件监管科四级主办李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