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从孕育到出生,又经疾病的种种折磨,历尽千辛万苦,终于成长为“人”了。
“人”这个字的甲骨文字形就是一个侧面站立的人的象形。该字形中的“人”为手下垂体略屈的拱手鞠躬之状,记录的是中国人“尊天敬地”“谦恭和合”的客观物象与精神风貌。跟这个侧立状态的“人”不同,“大”表示的是正面站着的“人”的形象。这个“人”伸展双手,张开两脚,气宇轩昂。所以,这个“大”字后来出现了更为抽象的语义引申。
一般认为,“人”和“大”主要是指男性形象。与男性形象相对应的女性形象另有汉字“女”来表示。“女”的字形,下肢作屈曲之形,上部为两手交错叠放于胸前,席地而坐,以双膝着地臀在足跟之上的样子。清代文字训诂学家段玉裁称之为“象其掩敛自守之状”。著名语言学家姜亮夫说,甲骨文中凡“人”“大”等字,下脚皆书直,而“女”“母”“妻”“妾”“若”等字表女性者,下部皆屈曲。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汉字系统在创制之初,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区别方面也是有所考虑的。
有了“女”,自然就会有“男”。“男”这个字形,传统研究者认为从“田”“力”会意,是一个会意字。“力”是“犁”的本字,“田”就是“田地”,所以这两个字符叠加起来传递出“于田地间从事农业劳作的人”也即“男人”的意思。笔者对于这样的解释持怀疑态度。“男”字产生的历史很早,在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所以“男”字中的字符“田”,并不是“田地”的“田”,而是“田”的更早意象,即“畋猎”的“畋”。“畋”是一种火攻的围猎方式。远古社会,男性担当着猎捕食物的责任。这是一项不时与凶猛动物过招的危险行动。所以在学会了使用火以后,进行围猎的男性成员在确认目标后,往往会以目标为圆心分散于其周围,然后按照商定好的信号点火烧山,只留下一个出口供目标猎物逃窜。对那些从这个逃生出口四散逃窜的目标猎物,也不是全部捕杀,而是选取那些方便得手危险性较小的猎物进行捕杀。这个行为被称之为“畋”。后来人们发现,放火烧山之后,林木被毁留下灰烬,又变成了草木灰,可以滋养那块空阔的山地,这些空地可以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由此,“畋”才引申出“田地”的“田”的意思。所以,笔者认为,“男”字中的“田”,用的是“田”的本义,即“畋猎”的意思。“男”这个字的构义,传递出来的是“既从事农业生产又从事猎捕活动的人”的意思。这种猎捕活动,在“追”“逐”“敢”等字中也都有所记录。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对外汉语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