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内容推送本质上是解决大数据时代下海量信息内容分发的一种技术,应当客观、公正地看待技术。算法创新了信息传播业的分发模式,顺应了大数据的时代背景,我们应当充分发挥算法的最大效用,同时也要适时适度规范算法,做到善用算法。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杨 婕
技术承载着价值,利用算法处理和推荐信息,就要对信息内容的社会影响负责。涉及的用户规模越大,就越要注重社会责任。算法推荐使用者对自己推荐的信息内容应认真把关,不能以牺牲导向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将把关程序全部交给机器。我们应充分利用算法技术,大范围、精准化把握受众需求,特别是要准确洞察用户的价值偏好,有的放矢做好精准传播,从而实现主流价值的有效抵达。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执行院长 张涛甫
算法虽无罪,但是算法不能只给用户“易牙、竖刁、卫开方”,这些人都是想尽一切办法来讨好齐桓公。算法也要给用户他们理智时喜欢的“管仲”。齐桓公理智时喜欢管仲,但是大多数时间,他爱的是总会取悦于他的佞臣,算法更应该主动地去了解用户的高级目标,而不是追随用户本能的喜好。
——百度创始人 李彦宏
数据的快速汇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严峻考验。如何在促进数据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如何平衡好挖掘数据价值和用户隐私保护的关系,是每个互联网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特别是进入5G时代,数字资产即将成为推动社会创新进步的重要力量,企业合规使用数据,把握好数据使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度”至关重要。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 何桂立
算法困境的出路在于算法人性化。整个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最稀缺的是时间。因为人们没有时间搜索,所以会选择信任人给出来的信息,这样的“信息茧房”效应是人在一个海量信息中形成的生存之道。这种“茧房”要突破其实很容易,只要选择的生活变了,“茧房”马上就会消失。
——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 刘德寰
网络平台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其特点是“千人千面”“个性化服务”。
应防止互联网平台利用其信息不对称优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如何准确界定“杀熟”而又不损害新业态的活跃性,对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 周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