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担着运行管理小区的责任,是社区管理的一部分。然而在一些地方,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长期难以调和、纠纷不断,严重影响社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幸福感。5月1日,《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物业管理不再由任一主体“单枪匹马”、独自经营,而是各方合力、共同参与。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物业管理水平才能提升,民众生活质量方可稳步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着力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就是将人财物等各种资源下沉基层,进而更好地了解、服务群众。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更好发展,正是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
无论是此次北京市实施《条例》中,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还是上海闵行区鼓励党员骨干下沉业委会,破解居民生活各类难题;抑或是疫情防控期间,福建厦门思明区以小区党支部为核心,集中多方资源和力量,设立党员先锋岗,组织小区物业参与联防联控……应当看到,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员先锋带头作用,有助于促进社会治理基础更为扎实,保障老百姓更加安居乐业。
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要靠党的领导,也离不开群众的共同参与。一个健康、完善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应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纵观以往,部分物业公司服务不力,致使业主不满,拒交物业费,有的业主直接起诉物业、诉诸法院。这表明,一方面物业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业主与物业公司有效沟通不足,且缺乏自我管理意识。此次实施的《条例》除明确物业公司职责外,对业主的权利义务也作了说明;业委会产生后要履行一定职责,如若成立困难,则以物业管理委员会补位。业主不再只是居住,更须监督物业公司,同时参与其中,成为物业管理的有益补充。藉此,居民既可维护自身利益,也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民齐者强”,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群策群力,基层社会治理才能显现生机活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治理做得好,社会治理基础牢。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框架,坚持党的领导,为其铺上红的底色,彰显制度优越性,居民生活中的种种难题会迎刃而解,物业管理将一改过去“消极”、“暗色”形象。坚持群众自治,加强多方合力,共同建设、共同治理、共同享有权利和成果,物业管理将产生更大活力,民生将更有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将更加完善,社会也必将更加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