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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0年01月13日 星期一

西藏立法保障民族团结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0年01月13日   第 02 版)

  据新华社拉萨1月11日电 (记者王沁鸥、陈尚才)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是西藏在自治区层面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此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根据条例,每年9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自治区、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条例还对各类社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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