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中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东城区人民政府对征收范围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由于东政字〔2018〕第35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已生效,至今未履行,现需对被征收人进行催告。因征收范围内坐落于东市场四巷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胡士珍已故,相关继承人至今无法联系,现对上述房屋的催告书进行公告送达,请该被征收房屋的相关继承人持有效继承证明文件来我单位办理领取文书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启东 祖玉洁
地址:东城区新中街19号
电话:010-64047711-6528/65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