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时强调,继承和发扬党管农村工作优良传统、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夯实乡村振兴的基层基础明确了目标,指明了路径。
《意见》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意见》对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现代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党管农村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能力,是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关键所在。根据《意见》要求,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等,从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乡村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新体系。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并提出了增强村民自治的方式方法。比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进村级事务及时公开。在乡村法治化建设方面,《意见》对人民调解、平安乡村、法律服务建设都提出了系统要求,同时也对发挥道德涵养在乡村治理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规定,有助于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润泽乡村,提高乡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现是制度化、规范化,这有赖于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监督保障机制。《意见》的一大亮点,便是对村务监督工作的重视,并对乡村治理的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针对现实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意见》对乡村治理的选人用人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并指出要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等等。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不仅要调动人民群众的巨大潜能,强化乡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能力,还要在组织、人才、资源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从而协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
(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