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支持系统,既是人类的生存空间,又直接或间接地为人类提供了各类基本生产和生活资料。保持一个完整的、健康的自然生态系统,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国家兴衰和民族存亡。目前,世界上公认,建立自然保护地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理想模式。其中,以国家公园为代表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是自然生态空间最重要、最精华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软实力和国家形象的重要载体,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
国家公园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推动了自然保护事业的兴起和发展,不仅创造了人类社会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新形式,也引发了世界性的自然保护运动。自美国1872年建立黄石国家公园以来,国家公园在许多国家生物多样性与自然资源保护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这种模式已经在全球200多个国家通行。
我国将原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原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原农业部、原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通过机构改革,国家统一行使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改变了多年来自然保护领域“九龙治水”多头管理的局面,这是我国加快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加快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我国自然保护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对于国家公园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笔者认为,今后应加强顶层设计,理顺我国自然保护体系。以国家公园建设为契机,将我国现有不同类型的保护区的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整合,以水源保护区、水土保护重点区、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重点区等为基础,建立生态功能区保护区,解决长期以来不同类型保护区交叉重叠、管理目标不明确的问题;建立与国家自然保护体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以国家公园体系建设为契机,理顺国家自然保护管理体制;依法建设国家公园,立法先行,规定国家公园的性质、定位、管理体制、体系构成,再行规划建设。
(作者系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