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2月13日电 (记者吕绍刚)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升级“控烟令”,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据悉,此次深圳修订控烟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将“吸烟”的概念,从“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这意味着今后深圳禁烟场所不仅禁止点燃烟草制品和吸传统卷烟,也禁止吸电子烟。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扩大了禁烟场所,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一百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