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更加严明、个人所得税适用新的起征点、道路交通纠纷可网上处理……十月,一批新规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
■ 全党纪律“底线”更完善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10月1日起实施。与原《条例》(2015版)相比,新版《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新《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四种形态”明确监督执纪内容,“五处纪法衔接”将党纪与国法的衔接作了详细规定,“六个从严”对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七个有之”问题和“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也得到了充实完善。
■ 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让纳税人提前享受改革红利,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政策。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适用新的起征点,即对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将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的税率表。
■ 道路交通赔偿纠纷网上办理
10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开始施行,推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根据新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后,当事人可进入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调解组织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进入平台在线调解。新规还鼓励探索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与移动客户端连接。
■ 诊疗活动要以患者为中心
经国务院批准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条例》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条例》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对于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 ,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新规还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