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澳门8月27日电 (记者苏宁)澳门特区行政会今天完成讨论《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草案建议澳门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
行政会发言人梁庆庭表示,为配合《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澳门特区政府须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尤其构建好符合相关的维护国家安全体系和运作机制,使当中的决策、统筹、协调、执行、监督和效果反馈等环节有机结合,从而妥善、依法、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澳门的社会福祉。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草案的内容包括建议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为统筹及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及行政长官的相关指示及要求;分析研判澳门特区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协助制定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
草案建议自公布后满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