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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8年01月01日 星期一

生命,只有一次

张一琪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01月01日   第 05 版)

  2012年起,网络上兴起一个热词“中国式过马路”:在马路边凑够一群人之后,无论当时是红灯,还是绿灯,大家都集体过马路。久而久之,“中国式过马路”变成了一个人也可以翻栏杆,闯红灯。

  2017年成都一个案例让人痛心。一名老人翻越栏杆,结果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主去世,老人也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一年半。仔细想想,只要老人按照交通规则正常过马路,这种悲剧完全可以避免。

  中国的汽车数量近些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7年3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3亿辆,其中小汽车有2亿辆。这意味着,平均每7个人中就有一个人拥有一辆汽车。在机动车数量激增的现实面前,增强个体的生命意识,记住生命只有一次。

  培养生命意识,就是要对生命负责。对生命负责首先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行人是弱者,应该被保护;但行人不能把自己受法律保护当作任性的砝码。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与机动车相撞,即使行人全责,机动车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实际判罚中,执法部门会尽量多照顾行人。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是行人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理由。须知,人毕竟不是铁做的,与机动车相比,人处于绝对弱势地位。因此,行人遵守交通规则,就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培养生命意识,还要对其他人的生命负责。网络上经常会流传一些小视频,视频中的机动车为了躲避一个闯红灯的行人,造成连环交通事故,轻则机动车损坏,重则危及机动车主生命和其他行人生命安全。因此,有时行人一个闯红灯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这是对他人生命不负责,更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益。

  培养生命意识,就要让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明白权责相当。过去在执法时,对于行人闯红灯,很多执法者以批评教育为主,收效不大。近些年来,各地交警在执法中,开始对闯红灯的行人进行处罚,有的地方甚至在路口安装监控设备,将闯红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或“抄告”其工作单位,就是要督促行人严守交通规则,提升交通意识和生命意识。机动车驾驶员们更要树立生命意识,明白自身责任。在不设置右转红绿灯的路口,经常会发现,右转车辆不减速,不礼让行人。这些都是潜在风险,对生命构成威胁。

  中国进入汽车社会,应该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更多方便,而不是让生命受到伤害。建设交通强国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共识,这不仅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更要求全社会提高生命意识,让生命至上原则成为人人知晓的准则。只有这样,交通强国目标才能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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