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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9月16日 星期六

“街头巷陌”宜写成“街头巷尾”(杜老师语文信箱)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9月16日   第 11 版)

杜老师:

  某媒体刊文说:“(主流价值观)写进了传诵的诗句中,融入了街头巷陌的谈天……不显山露水却又随时能引发共鸣。”请问其中“街头巷陌”的写法是否妥当?谢谢!

  北京读者  黎代翔

  

黎代翔读者:

  “街头巷尾”泛指街巷的各个地方。例如:

  (1)曰:“如何是学人转身处?”师曰:“街头巷尾。”(《五灯会元·临济宗·太子道一禅师》)

  (2)除街头巷尾穷僻乡村小庙不计外,有产业有香火的僧寺共有六百四十处……(《野叟曝言》第一百三十六回)

  (3)街头巷尾,处处摆着桌子……(鲁迅《新秋杂识二》)

  (4)白天在地里,在歇晌的时候,晚上在街头巷尾,蹲在那里歇凉的时候。(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

  “街头巷尾”是个成语,见于《新华成语词典》等工具书。成语的词形是凝固的,不宜随意改动。

  从历史上的使用情况来看,“街头巷尾”曾有“街头巷口”“街头巷底”“街头市尾”“巷尾街头”等写法,而无“街头巷陌”的写法。

  从构词来说,“街头”跟“巷尾”相对应,“街头”跟“巷陌”(“陌”有“街道”的意思)则不对应。

  从语体色彩来说,“巷陌”具有明显的文言色彩,跟“街头”搭配起来不协调。

  因此,您提到的“街头巷陌”宜改成“街头巷尾”。

  《语言文字报》原主编  杜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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