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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9月0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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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9月09日   第 11 版)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12月16日发布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中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东城区人民政府对南中轴路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范围如下:

  东市场东街2号(部分)、7号、12号(部分)、13号、14号(部分)、24号(部分)、26号(部分)、29号(部分)、47号(部分)、48号(部分)、63号(部分)、67号(部分)、67号旁门(部分)、71号(部分);东市场中街3号(部分)、7号(部分)、8号(部分)、11号(部分)、16号、26号、28号、30号、34号(部分)、40号(部分);东市场中街一号楼43号、53号;东市场西街3号;东市场2巷1号(部分);东市场3巷23号、25号、35号;东市场4巷1号(部分)、4号;东市场6巷4号(部分)、6号(部分)、11号(部分);东市场7巷1号(部分)、2号(部分)、3号(部分);天坛路26号;新民里3楼东102号、东单元302号;天桥南大街78号西(部分);天桥6巷2号(部分);众书里10号(部分);天桥1巷(部分);天桥东市场3号;天桥4巷8号(部分)。

  因征收范围内部分私产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至今无法联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的分户评估报告进行公告送达,请下列私产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明细附后)及时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并办理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领取事宜。若原房屋所有权人、承租人已故,请相关权利人(包括私房产权人的全体合法继承人;有权申请变更为新承租人的承租公房在册户籍人员)与我单位联系办理上述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视为送达。

  联 系 人:相中华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市场四巷3号

  电    话:010-670124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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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 娜 邮箱:huawenzuop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