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香港8月9日电 (记者张庆波)香港7名警察因涉嫌殴打2014年参与非法“占中”的袭警人士,于今年2月被香港区域法院外籍法官判决罪名成立,各获刑两年监禁,且不准缓刑。8月9日上午,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批准警员关嘉豪保释外出。加上此前的6位警察,至此,获刑的7名警察均获保释并等待上诉。
据悉,上诉庭法官在批准时指出,考虑被告数目及刑期等,估计6至9个月之后法庭才能安排上诉聆讯,届时案中被告若未获保释,可能已服完大部分刑期,如成功获减刑的话,实际所服刑期可能较判刑长,因此批准保释申请。
2014年香港发生非法“占中”。参与者前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围攻、辱骂、用尿液淋警察并拒捕。2016年5月,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定其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判入狱5星期,但获准以300港元保释。而7名警察在非法“占中”行动期间,因涉嫌袭击曾健超,各被判刑两年。
当时,判决结果一经公布,便震惊整个香港社会。人们质疑之前轻判袭警辱警的非法示威人员,之后重判辛苦执勤的警察,于情不合、于理不公。社会各界纷纷支持声援获罪警察,静坐、游行、筹资,共同主张上诉改判,为法治正名,还警察公道。2017年2月22日,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香港警务督察协会等4个警察协会组织发起4万人大集会,要求“争公义、还法治”。
今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在批准另外3名警察保释申请时说,事发时警察面对的是“一群自以为是正确及光荣的示威者的侮辱甚至暴力行为”,长时间工作又没足够休息,遇上如曾健超“所作般无耻行为挑衅”,才做出不理性的反应,故是否应采纳接近最高刑罚的判刑起点,有值得商榷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