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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

虚拟永生难过伦理关(云中漫笔)

海外网 崔玉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8月04日   第 08 版)

  当人类躯体死亡后,思维是否有可能继续存在,从而实现思维不朽?科技的进步让“永生”这一曾经模糊的概念也变得“数字化”了。虚拟永生,指的是将某人的人格及记忆存储或转移至较人类肉体更加耐久的媒介(如电脑等)当中,并使之可以与人类进行交流。

  最近,网上一段视频让这个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画面中,一位男子在父亲去世后造了个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以问答和闲聊的方式交流,仿佛其父亲还在身边。这一情景实现的关键,就在于对人类大脑思维的存储,进而实现思维的“虚拟永生”,甚至制造出“思维克隆人”。

  利用思维克隆技术,人类可以备份大脑中关于人格、记忆的相关信息,以重新构建所爱之人的记忆、行为方式以及人格特征……

  这一频繁出现在科幻电影中的场景,在人工智能飞跃式的发展面前,似乎都不再是难题。但是,笔者认为,虚拟永生将会是对人类伦理的巨大拷问。

  具有人类意识的“思维克隆人”,即智能的、有情感的、活的虚拟人,我们该如何从伦理、法律层面定义他的存在?比如,他拥有人权吗?我们可以像卸载一款软件一样让他“消失”吗?当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与一个“虚拟克隆人”产生并保持夫妻、父子、恋人之类的情感时,这种复杂的情感关系又将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又比如,若有人利用“虚拟克隆人”从事犯罪活动,对于“共犯”的犯罪行径,人类的法律该如何对其进行惩处?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利用技术,在某人死后重塑其人格,却并未事先征得逝者许可,这算不算犯罪呢?在人类死亡之后,窃取其生前保存的记忆、思维资料是否也算是“黑客”行径?

  笔者相信,在不远的未来,人类的思维、记忆,也将会成为血型、指纹、DNA一样的“个人身份证”。思维克隆或可实现虚拟永生,却无法跨过法律与伦理这道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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