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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网络主播拿高薪 偷税漏税要不得(云中漫笔)

彭训文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6月05日   第 08 版)

  新华社发 高岳作

  网络主播拿着高收入却不缴税的日子就要结束了。北京市地税局最近召集北京的各家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内容是网络直播平台的个人所得税自查。

  近年来,网络直播非常火爆,直播平台数量猛增,社会资本纷纷涌入,直播主持人达数百万人,用户数量则高达数亿人,网络直播已经成长为一个庞大的行业。

  如果从个人收入看,网络主播绝对是各家网络直播平台收入最高的人群之一。

  有数据显示,今年3月第一周,收入榜排前30名的网络主播,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排名第一的主播收入达42.5万元人民币。获得这么高的收入,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应当的,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据北京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1至5月申报个税人数超过1000的直播平台只有5家;申报个税人数小于10的有21家,其中零申报的有6家。

  目前网络上有超过100家直播平台,网络主播是它们最为倚重的资源。这些平台担心若让主播缴纳个税会导致其跳槽;加上很多平台从主播的每次收入中抽走30%已成惯例,更不愿做“费力不讨好”的事。既没有依法纳税的意愿,又没有主动缴税的认识,又怎么要求其督促主播缴税呢?

  很多主播其实并不是网络直播平台的雇员,有的签约经纪公司,有的以个人名义进行直播。签订的协议不同,纳税主体也会出现很多情形。同时,因为网络直播是新生事物,法律监管还未跟上,这给了很多主播装聋作哑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网络主播无论是个人独立操作,还是与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签约,都要根据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好谁是所得人,谁是扣缴义务人,以及分配的所得是税前还是税后,然后照章纳税,谁也别想偷税漏税。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主播收入纳税是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新挑战,这需要税务部门加快提升业务能力,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采取适宜的税收征管方案。

  同时,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合作。例如,去年底出台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各地网信部门的监管职责。税务部门和网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涉税信息交换共享以及行政管理的协作。

  当然,直播等新兴行业的税务规范也亟待完善。目前在法律中并无对直播、“打赏”等问题的直接规范,必须尽快完善税收征管法及网络监管方面法律的修订工作,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整合提供法律保障。

  网络主播的缴税问题也牵涉到税收基本制度的完善问题。对于一个人的收入究竟来自哪些方面,目前税务部门了解得并不十分准确。这启示我们,要尽快建立起一个整合个人信息的纳税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抓取和整合,归纳出一个人所有形式的收入,这样才可以准确计算出个人应纳税额。

  个人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个人应该依法纳税,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要叫醒那些“装睡”的、只愿意享受权利却不尽基本义务的人,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必要时还得动用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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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崔玉玉 邮箱:cuiyuyu@haiwai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