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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7年04月03日   第 04 版)

  南京市鼓楼区华严岗7号房屋被征收人谢莉:

  因本市鼓楼区华严岗(区党校东侧)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2014年6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人作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鼓府征字〔2014〕第14号)并在征收现场予以公告,你所在的鼓楼区华严岗7号房屋属本次征收范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等相关规定,于2017年2月23日对你户作出了宁鼓府征补字(2017)第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南京金汇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和《华严岗(区党校东侧)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款为: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842166元整; 2.装修补偿费为人民币6280元整;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2655元整;4.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17842元整;合计人民币868943元整。征收部门已将房屋补偿款专户储存。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依据鼓楼区《华严岗(区党校东侧)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将坐落于本市南湾新苑2幢2单元308室(建筑面积为100.23平方米,评估价款为人民币990072元)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你下落不明,将上述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本市鼓楼区华严岗7号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腾空房屋的,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8061766329

  单位:南京市鼓楼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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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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