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鼓楼区杨家花园96-1号房屋被征收人张旭来:
因本市鼓楼区杨家花园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需要, 2015年6月30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人作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宁鼓府征字〔2015〕第6号)并在征收现场予以公告,你所在的鼓楼区杨家花园96-1号房屋属本次征收范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等相关规定,于2016年12月19日对你户作出了宁鼓府征补字(2016)第3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江苏大新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评估和《杨家花园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被征收人应得的货币补偿数额为:1.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为259800元整(其中含地大于房补偿16796元);2.装修补助费为5589元;3.搬迁补助费为1000元;4.临时安置费为7200元;以上四项合计人民币273589元。征收部门已将房屋补偿款专户储存。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依据鼓楼区《杨家花园地块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将坐落于本市乐业西苑单家村街7号3幢702(建筑面积为46.41平方米,评估价为369748元)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法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你下落不明,将上述补偿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应当在本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征收实施单位办理本市鼓楼区杨家花园96-1号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并将该房屋腾空交区征收办。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腾空房屋的,亦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5261442983
单位:南京市鼓楼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2017年4月3日